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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ixinye 发表于 2011-12-13 23:33

合同有错字,是否生效,可否撤销?

我的购房合同中有如下一段:
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60天后,出卖人有权决定在交房前是否解除合同。
(1)出卖人解除合同,则自出卖人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出卖人有权直接将房屋令售他人且无需再通知买受人。届时,买受人除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解除合同的各项税费,并有义务协助出卖人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各项手续,届时出卖人将扣除违约金、税费外的已付款项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出卖人。

请注意最后一句,是把余额退给“出卖人”?
这个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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