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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escu
发表于 2012-10-20 09:06
EMS发辞职信可以作为已发辞职信的证明吗
用EMS发了辞职信,同时盖了邮戳的快递单备注里已经注明: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自愿与XXX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快递单可以作为辞职的证明或者已发辞职信的证明吗?请给出相应法律条文。辞职手续尚未办理完,只是急需本人已经提交辞职信的证明或者正在办理辞职手续的证明。公司不肯在本人已经提交的辞职信上盖上公章,说用以上方法可以作为正在办理辞职手续的一定证明,这样做有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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