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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hao 发表于 2014-5-4 10:55

据说是同学贴的就能证明《涂险峰恳请》不是涂某发的吗

一评:“据说是热心同学贴的”就能证明武大BBS上《涂险峰恳请》一帖不是涂险峰所发吗?(一)
2006年一月三日晚上12时25分在某大学网站BBS上出现了标题为《武大教授博导涂险峰恳请法学院同仁为老父涂怀章伸张正义》的帖子。由于帖子中恶意攻击法院和原告、伪造最高法文件,甚至发出暴力威胁:“如果被定罪了,我就做人弹,炸了武昌人民法院,一个都别想活”。由于内容太恶劣,帖子被删除。涂氏父子认为没有了原帖(实际上原帖被有心人下载收藏),便随心所欲地捏造情节,企图逃避责任。《涂险峰恳请》发表之后两天,即06年一月5日20.39,涂险峰借gxws(hanam)这个名字,发帖否认两天前的《涂险峰恳请》是他所发:
“武大教授博导涂险峰恳请法学院同仁为老父涂怀章伸张正义!
据说是热心同学贴的
原无正文
问了涂老师,他说网上出现的帖子,大家不要骂法院和对方,更不要谈论他本人,只准用法律事实说话。
他们说涂老师是个著名作家,为人很正派,看来他的儿子也很不错啊
看到别的同学乱补正文。。。。。。”
这样的帖子能证明《涂险峰恳请》不是涂险峰所发吗?完全不能,甚至适得其反!因为第一,“据说是热心同学贴的”,据说者,据别人所说也,是否事实并不知道。如果所言之前有“据说”,那是完全不能用作法律证据来证明任何问题的。所以,“据说”一词完全不能证明《涂险峰恳请》不是涂险峰所发!第二,“大家不要骂法院和对方”,也是涂险峰所说。只此一句,便足以证明,涂险峰完全知道帖子的内容,只是将伪造最高法文件、炸法院等事以“骂”字遮盖,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第三,“只准用法律事实说话”,涂险峰用了命令的口吻,说明他是能够指挥“大家”和“同学”的。有这样的权威,难道不能查清“热心同学”是谁吗?第四,“热心同学”是褒扬的语气;同学而且热心,岂不是对同学的行为大加肯定么?不然,怎能称之为“热心”呢?对同学如此肯定褒扬,岂有不知该同学为何人的道理!这样看来,“热心同学”发帖,涂险峰不就有指挥该同学的嫌疑么?第五,帖子中的伪造文件、要炸法院等均属犯罪行为,涂险峰并非不知,却称之为热心,只是“骂法院和对方”,这适用刑法第310条,即“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的”,涉嫌包庇。
从以上的事实和简单分析,涂险峰否认发帖的几句话,不但不能证明《涂险峰恳请》不是他所发,反而从他公开说的这几句话中,得出了《恳请》一帖的确是涂险峰所发这一符合事实和逻辑的结论。
以下补充两条旁证材料:
一条,        据“byby”79sere 标题:嘿嘿:
他儿子是武大文学院的••••••涂险峰••••••为了老爸的事,小涂专门去武大法学院找人帮忙,无果
一条,        据网文介绍,2000年左右,涂怀章因自家房屋装修漏水损害了楼下住户陈老师的利益,同陈老师打了几年官司。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武区民初字第286号:
原告:陈xx••••••
被告:涂怀章••••••
委托代理人:涂险峰••••••
委托代理人:刘登攀••••••
这两条中的前一条,证明涂险峰这位“教授博导”的确放下架子,亲自到法学院找过“同仁”,企图让“同仁”为“老父涂怀章伸张正义”,但是“无果”。其发帖的对象与亲自去找的对象完全一致,更足以证明《涂险峰恳请》是涂险峰所发。后一条只是一桩民事官司,涂险峰那时还是讲师,都要当“委托代理人”出面干预,这次是刑事,他又当了“教授博导”,焉有不出面干预之理!怎样干预?网上发帖,还亲自去找法学院同仁,这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更加证明《涂险峰恳请》是涂险峰本人所发,不是什么“热心同学贴的”!
以上,无论就涂险峰的漏洞百出的、无法证明《涂险峰恳请》系他人所发的几句话、到能证明此帖就是涂氏所发,以及两条旁证材料,均以确凿的事实与严密的逻辑推断,证明涂险峰的“热心同学贴的”是拙劣的谎言,从反面证明《涂险峰恳请》就是涂险峰所发!(待续,请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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