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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sman 发表于 2014-9-27 10:18

律师着袍出庭通知的感受

  北京律师协会于9月26日发布《关于2014年度律师出庭服装、徽章征订工作的通知》,有的律师提出《律师应当着律师袍出庭》,有点感受。
1、有的律师认为:律师在法庭中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个人,更代表全行业甚至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形象。我很奇怪:这个代表是如何选举出来的?凭什么就能代表全行业?我从来不认为我能代表全行业,别人也不能代表我,甚至没有哪个律师能代表了全行业。
2、有的律师认为:开庭时,法官穿着法官袍,而我们律师却穿着便装,自损形象。便装装束就自损形象了?这是什么奇谈怪论?律师出庭难道穿的奇装异服吗?退一步说,律师的形象难道就只体现在穿衣打扮上,不是体现在义务素质上的?不想着提到业务能力,却想着从衣服上着手,是不是选错了地方?
3、有的律师认为:发放了律师袍就应该穿袍。没错,如果律师袍是发放的,律师完全应该按照制度执行。但什么叫“发放”?是免费,还是律师自掏腰包?这点就需要说道说道了。北京律协的通知写得很清楚,律师袍那是花钱的,是要交给全国律协的,你以为是司法机关,白给啊?全国律协大力推广这个制度,你可以给算笔经济账,全国有多少执业律师,全国律协比我清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统一着装,那可是纳税人交的钱好吧?
  最后,你穿着律师袍,你也不一定搞得来案源,要搞清楚自己的位置。当然,这不过就是站队问题,在现行对律师管理的制度下,你想穿啥,得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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