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互动论坛's Archiver

免费法律咨询

lhl2263 发表于 2014-10-12 21:23

赣州一村民自焚 割开喉

赣州一村民自焚 割开喉
本“赣州一村民自焚 割开喉”事件,有两个版本,一是“拆迁(强拆)”,一是江西赣州市南康区政府的“排水纠纷”,我一点也不相信是“排水纠纷”版本。
一、“拆迁(强拆)”版本
赣州市南康区南水村民阳香洪家和政府已签拆迁协议3年,政府不执行而无法搬离。其家旁地势较高处,建起的两安置房之间的水流向他家。他家多次反映此两问题,未果。无奈之下,他在他家的地块上,可能人为地把水堵上了。2014年8月19日上午在当地民警的协调下,挖了排水渠道,解决了排水纠纷,当天下午南康区南水开发办对阳香洪家进行了强拆,引起其自焚,烧成“木炭”一般……其家属同意,割开其喉进行治疗。
阳香洪家和政府签了拆迁协议3年多了,却迟迟未得到落实安置,成了空头协议。由于阳香洪家的拆迁房正好位于两建起的安置房地表水的通道中间,且地势较低,所以常年饱受房屋积水之苦,特别是春秋季节,洪水泛滥,使其居住和日常生活极大不便。其及其妻在近三年里,多次向南水开发办领导,以及其所在村村长反映住房长期进水与拆迁安置问题,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这让阳香洪一家感到极度失望与愤怒——苦苦忍耐了3年多。无奈之下,他可能在他家已签协议但未被征用的地块上设置了“障碍”堵水。
2014年8月19日上午,由于连日强降雨,南水新区上述两安置房道路积水严重,在当地民警的协调下,挖了排水渠道,排水纠纷得到了解决。(从图片中可以看出上述两安置房地表水通道中间偏右处有新挖好的排水渠道。该图片是反对阳香洪者,上传在互联网的)
上述两安置房的居民和阳香洪家,排水纠纷得到了解决,双方的日子都“好”过了,特别是拆迁户阳香洪家的生活压力减小,同时使开发办的拆迁“动力”减小,拆迁变的困难。当日下午,阳香洪突然接到南水开发办的强拆通知,开发办领导刘引建等亲自带队,开着挖机、铲车,来到阳香洪家进行强拆。阳香洪对于开发办领导如此背离群众路线的流氓行径非常愤慨和无助,不忍看着自己住了多年的房子被摧毁,愤而全身浇上汽油,引来数百人围观。最可恶的是,当阳香洪正在对自己身上泼洒汽油时,刘引建等相关拆迁领导,并未发出任何制止强拆口令,对眼前的这一幕不屑一顾,装着视而不见,相反却显得气势相当的嚣张。由此,才导致自焚事件最终爆发。自焚发生后,强拆被迫取消。
自焚的阳香洪被送至赣州市人民医院烧伤科重度病危房。据主治医师初步确认自焚者烧伤面积已达到40%以上,其中三级烧伤达10%以上,烧伤已伤及内脏肺部等器官。阳香洪的妻子迫于无奈,签署了《气管切开术知情同意书》、《病危、病重通知书》,同意切开阳香洪气管进行手术。
阳香洪还有一18岁的大女儿,以及均在读小学的一女儿和儿子。当妻子看着丈夫,儿子和女儿看着父亲,在眼前的熊熊大火中被活生生“燃烧”时,听到那撕心裂肺的嘶吼.....惨叫......他们的心就像大刀劈开、利剑穿过一样,绞痛不已......这嘶吼,这惨叫,是人类“灵魂最深处”发出的“超声”,传到每一个人的心中,都会令其颤动,无法自控......此自焚事件给其家,特别是他那幼小儿女们带来的心理伤害是巨大无比的,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是极大的。
“晴天霹雳天上掉大祸,阴曹地府阎王也想哭”
二、“排水纠纷”版本
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网消息,8月19日下午4时左右,赣州市南康区南水新区发生一起因排水纠纷引发的村民自焚事件。.......
据了解,事发当日,由于连日强降雨,导致南水新区大卫安置点道路积水严重,影响群众出行,部分村民家中积水深达80公分,群众强烈要求尽快排水。但大卫组村民阳香洪在其已签协议但未被征用的地块设置障碍予以阻挠,部分群众强行开挖排水渠道引起纠纷。
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后,南水开发办主要负责人立即带领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处。当获知阳香洪身上已浇有汽油,并以自焚为要挟阻挠时,工作人员立即予以劝阻。慌乱中阳香洪突然点火,引发自焚事件。虽经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扑救并送至医院,但仍造成其约30%的烧伤。目前,伤者已在赣州市人民医院治疗。
经初步核实,大卫安置点是2006年开始建设的一个城中村改造集中安置点,其中一条道路因未满足阳香洪的要求,部分用地未被征用而成为断头路。为满足个人要求,阳香洪用泥土堵住该路段排水,造成道路积水严重。每遇强降雨,南水开发办只有通过抽水泵临时排水。事发当日,南水开发办工作人员是应群众要求前往协调解决排水纠纷,并非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
我一点也不相信“排水纠纷”版本,理由是:
A、抗强搬自杀咬手腕动脉 被说成搬家搞伤
2013年5月24日,我家正在法院打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房拆迁官司,章贡区政府藐视法院的权威,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委托解放办事处组织约100人对我家进行强制搬迁。当时众人控制了我丈夫,我丈夫无法行使自卫权,杀这些涉嫌犯私闯民宅罪、抢劫罪、破坏公私财物罪的强拆搬房者,逼得其咬自己的右手手腕动脉自杀,门牙都咬断了。我丈夫是被“四脚朝天”抬出房的,引起了群众围观。而章贡区解放办事处非法越级对我家的信访答复(章贡区政府才有该信访答复权),竟然说我丈夫是,在搬家的过程中,自己弄伤了自己手腕!而我丈夫根本就没有参与搬家。
B、法庭上拒不承认众所周知的强搬或搬
1、上述章贡区解放办事处对我家的信访答复承认了其对我家进行了搬迁。
2、2013年5月5日(强搬我家前19天)下午3时多,为了强搬我家——
章贡区副区长郑成功威胁我丈夫说:
(1)“……政府……要弄(断)你的颈脖子,也不是(会)乱走(乱策划)”
(2)“你有小孩,有老婆,有老娘,还有丈母娘,如果你自己不搬的话,就政府来帮你搬……今天(我们)是代表区委、区政府过来的……不要因为这种事,让(你)一家人都难过……你考虑一下。这个房子(九华阁5号)……这段时间一定会(非法强行)搬……”
章贡区拆迁办李副主任对我丈夫说:
“(我们)不会为了公家的事情,自己去冒违法的风险……所以区委区政府、(赣州)市委市政府做这个事情(指越过法院,违反法律强搬我家等),绝对是合理、合法的。”(上述讲话有录音,网址为:[url]//my.tv.sohu.com/us/183299560/73959775.shtml[/url]
或百度搜索《江西一区长说要弄断你的颈脖子不会乱策划 遭两次疑似车祸谋杀》)
在上述情况下,2014年5月12日下午,章贡区政府在赣州市中级法院第12法庭上,竟敢当着众旁听者的面,拒不承认是其(或其委托了解放办事处)强搬或搬了我家九华阁5号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现:春江花月30栋1单元103房)
李燕
手机:15570072040                       2014.10.11
图片见:
[img]//img3.laibafile.cn/p/m/193927139.jpg[/img]
[img]//img3.laibafile.cn/p/m/193927165.jpg[/img]
[img]//img3.laibafile.cn/p/m/193927185.jpg[/img]
[img]//img3.laibafile.cn/p/m/193927196.jpg[/img]
[img]//img3.laibafile.cn/p/m/193927217.jpg[/img]

[img][img]//img3.laibafile.cn/p/m/193927165.jpg[/img][/img]

lhl2263 发表于 2014-10-15 09:20

刘引建非法强拆另一家

diamdesy 时间:2014-09-23 22:57:50
  大家好!我叫蔡德馨,现在在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求学。家住江西省南康市东山街办南水村。1月18、19、21日,南水开发办主任刘引建,亲自带着城管中队和大型挖掘机,在一无拆迁通知、二无强制拆迁许可证、三无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把我家两间砖瓦房夷为平地,逼得我爸爸差点跳楼,几乎使我家家破人亡。我们几次主动找开发办主任刘引建协商,可是他态度恶劣,出尔反尔。1月27日上午,我们一家三口又去了他办公室找他,想和他协商补偿安置问题,可是在15分钟的时间里,他一直对着我们拍桌子、大发雷霆,我们身后站着几名彪形大汉,虎视眈眈地盯着我们。刘引建口出狂言,并说出如下经典话语:1、“在南水我就是法!”2、“你爸爸跳楼跟我毫无关系!”3、“你们这些拆迁户就是我的敌人!”最后,他甚至指挥站在我们身后的彪形大汉动手打人,抢我的手机!
  我作为一名在外求学的学生,对这样的情况感到非常得寒心,也非常得气愤。试问,他刘引建,作为南水开发办的主任,本应依法办事,他凭什么如此猖狂,无法无天,肆意践踏法律和公民的人格尊严?难道在中国*领导下南霸天还能还魂?拆迁户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不是被逼无奈,谁愿意走上绝路,用自己的生命来抵抗?他怎么能说和他没有关系?作为开发办主任,做拆迁工作,本应耐心细致,本着以人为本、和平协商、依法办事的原则,可是他却居然把我们拆迁户当作他的敌人,甚至还指挥手下动手威吓我们,抢夺手机,试图毁灭证据,这就是史上最牛开发办主任的真实写照。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