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辞退员工的问题!
我是2009年3月1日,与单位签定的1份为期1年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10年3月1日!~~~~~2010年5月10日,单位辞退我!~~~在2010年的3月1日-5月10日之间,我是没有合同在身的,请问,我可以获得什么补偿!~`具体有哪些法律依据。。麻烦知道的大侠告诉一下!~~~~谢谢了```事实合同
双方合同到期但单位并未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劳动者也继续提供劳动,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首先要承担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需要支付的1各月经济补偿
;同时可主张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半个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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