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供暖费问题
我从天津河东某处购买了一二手房,在2010年2月合法取得房产证。谁知去交采暖费的时候被告知原房主拖欠了12年的取暖费11000余元。我与原房主交涉,他家不愿为此缴费。供热部门以此为理由,不肯收取我2010年的采暖费,理由是原房主欠供暖费,无法给我签订采暖合同.我和原房主签过协议中明确表示次房子没有任何欠款纠纷,在此基础上我该怎么办?现在小区正在进行取暖改造,如果欠费不叫上就不给改造,请问专家们我该怎么办?回复 1# williamg01 的帖子
原房主违约,应该支付该取暖费用。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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