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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hao8833680 发表于 2010-10-21 18:25

一个学生在我店里非故意的弄坏了我的凳子

我是开奶茶店的,店里有2张很好的吧台凳子,当时在南宁买的200元一张,前日被个调皮的小学生非故意的压烂了,(凳子的坐面断2半了,已经无法修补和使用),于是我要求学生家长处理此事,要么照价赔偿,要么买回一张凳子给我,可是那学生家长说什么消费者来在公共场所损坏东西是不用赔偿的,极力拒绝赔偿我的损失,为此,我们还争持不下,那家长还说要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调节此事,我觉得凳子损坏了是我们的损失,他们难到还有理由拒绝赔偿吗?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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