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公司应不应该赔尝?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工作,被机器所伤。伤到了嘴唇上,约长4MM宽1,5MM深0,5MM。去医院缝了七八针,伤后留下一个疤,因为他不太懂得法律,有人告诉他,这已属于破相,应找公司赔尝。可他去找公司有关人员,却说只能报销医药费,至于赔尝因为公司没跟他签合同,没买医保,社保,所以不能赔偿。[可他在公司做了快一年了,公司里从没有找他要签合同。后来得知公司里除了办公室的人才有签,其他的不管做3年5年的都没签]请问各位朋友他应该找公司赔尝吗?要怎么赔? 只要证明你朋友和公司有劳务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比如工资表之类的。
回复 #1 815358495 的帖子
请LZ说清楚你朋友的受伤时间和事情的详细经过这样才好解决。回复
不好意思我把伤口长度单位写错了,他的伤口应该是约长40MM。宽3MM。深5MM。他的受伤时间是2008年2月23日,是在公司上班时被机器伤到的。现在伤口还没完全好,而且当时还剪掉了点烂肉,现在两边的嘴唇都不一样。医生也跟他说好了会留下疤。回复 #2 105542 的帖子
是按工伤没错,但公司有关人员说只能付医药费保,因为公司没跟他签合同,没买社保,医保,所以不能另外赔偿。休息的这段时间,工资按原来的60%支付。请问真的是不能另外赔尝破相之类的吗??回复 #4 815358495 的帖子
应该马上要你的朋友去做鉴定,看看属于几级伤残回复 #4 815358495 的帖子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给劳动者上三险的,你的朋友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的保护!回复 #5 815358495 的帖子
这个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合理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如果问题得不到良好的解决,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用人单位!回复 #4 815358495 的帖子
面部的伤残鉴定是比较严格的,应该马上去鉴定,不然等伤养好了就无法确诊了!回复 #5 815358495 的帖子
要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才能确定理赔的范围与数额。回复 #9 天空 的帖子
那他应该去哪里做鉴定呢回复 #7 天空 的帖子
他说找老板没什么用了。能先去找劳动仲裁讨个说法,再去做鉴定吗?回复
那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买保险,公司一定要理赔,只是理赔多少的问提而已。对吗???问一下
如果要去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要不要去找那个主治医生开张证明,还是只要那张病历卡就可以了?回复 #11 815358495 的帖子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及时到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或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工伤认定申请。回复 #12 815358495 的帖子
应该先做鉴定,以此为依据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回复 #13 815358495 的帖子
是这样的,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的朋友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回复 #13 815358495 的帖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回复 #14 815358495 的帖子
最好是相关的证明材料齐全,进行伤残鉴定后,可以根据情况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必要的路费,护理费等回复 #6 天空 的帖子
昨天他要去做鉴定,可是要先做工伤认定才行,但是做工伤认定要公司的人去申请才行,自己不可以做回复 #17 天空 的帖子
今天公司的人找他签合同,说只要把日期写成2008年1月1日的,然后用医保去报销,因为他没进这个公司之前他有办过医保,只要把钱补上就可以北了,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可以吗?回复 #21 81535849500 的帖子
如果不补签合同,这家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也无法申报工伤。回复 #21 81535849500 的帖子
只要把钱补上就可以北了“请问这是什么意思?回复 #23 天空 的帖子
哦,不好意思,时间紧迫写错了。公司的意思就是说只要把合同签到2008年1月1日开始,然后把1月2月的医保,社保补交上,就可以用医保,社保去找保险公司报销。公司的做法对吗?回复 #22 天空 的帖子
公司那样补签合同可以吗?问一下
太欺负人了,今天上午经理跟他说签了合同就可以用医保,社保去保险公司报销,等他把合同签了。到了下午就变了,说要想找保险公司报销是不可能的,原因有2个;1,是公司有很多地方是黑的没有记录,再说劳动局也从没来检察过,到时劳动局,保险公司等等都会来检查,肯定都过不了。2,是这事是他自己操作不当才不小心弄到的,保险公司才不会那样赔偿给你的。{可那是他们组长叫他那样做的,他也有跟组长说那样做不安全,组长说不会,以前他都那样切的,}他虽然是不小心弄到的,但这种事谁都不想那样。难道公司就不应该赔偿了吗?公司后来说要跟他私了赔偿500元的营养费就算了。请问一下,这么大的伤口,现在虽然愈合了,可是还留下了一个疤,500元的营养费就够了吗?他不愿意接受,如果真的要私了大概要多少才合理呢?回复 #25 815358495 的帖子
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回复 #24 815358495 的帖子
正确与否很明显,是否能行的通却是未知回复 #26 815358495 的帖子
是这事是他自己操作不当才不小心弄到的,保险公司才不会那样赔偿给你的。{可那是他们组长叫他那样做的,他也有跟组长说那样做不安全,组长说不会,以前他都那样切的,}他虽然是不小心弄到的,但这种事谁都不想那样。难道公司就不应该赔偿了吗?公司后来说要跟他私了赔偿500元的营养费就算了。公司的这种说法肯定是不正确的。
回复 #26 815358495 的帖子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因为没有鉴定结果,如果私了的话可以向对方要求相应的整容的费用和其他的相关费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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