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的幽默
1、警察抓到一个正在作案的罪犯。罪犯:“我没有罪,因为我只不过是被人利用的工具而已,而工具是没有罪的!比如说一个人用刀杀死人,罪过在人而不在刀!”
警察:“你是说你是被人利用的工具是吗?”
罪犯:“是的!”
警察:“那好,请你跟我走一趟!”
罪犯:“为什么?我没有罪!”
警察:“你别激动,按照我们的法律,作案工具是要被没收的!
2、法庭上,被告一直把手放在口袋里,法官让他要有礼貌,他回答说:“我简直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把手放在别人的口袋里,你们惩罚我,放在自己的口袋,又说我没礼貌。
3、一位律师在案子终结时做总结发言,他说真正的罪犯可能在任何时候走进来。所有的人都扭头看看法庭的后门。
于是,律师说,看来你们对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罪心存疑虑。结果,该律师胜诉。
但这个伎俩并不总是奏效,另一个律师如法炮制,却败诉,百思不得其解。事后,一个陪审团成员解释说,因为当时只有你的当事人一人没有回过头去。
4、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辩护人强调其主张成立,并宣称其出这样的结论是经过充分调查的,公诉人则说,我们认为被告人有罪也是有充分依据的,并且强调说:“我们公诉人也不是吃干饭的。” 辩护人当即表示抗议:“审判长,我认为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至于公诉人是吃干饭还是吃稀饭与本案无关。”
法官见双方争执不下,为了缓解气氛,就说:“关于吃干饭还是吃稀饭的问题,现在不要讨论,中午我请大家吃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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