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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 发表于 2011-1-11 09:09

黄昏恋老人定下7万同居费 恋人失踪老太难索赔

[b]  “黄昏恋”老人[/b]
[b]  定下7万“同居费”[/b]
[b]  专家:此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b]
  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杨思)2位六旬老人经历了“黄昏恋”后,在外租房同居。因为没领结婚证,爹爹怕委屈了婆婆,称要赠与婆婆“同居费”7万元,并写下承诺书。谁知没过多久,爹爹不见了踪影。昨日,家住沌口的蒋婆婆来到当地司法所咨询:是否可凭承诺书到法院起诉?
  司法所法律专家表示,两位老人有同居的事实,并不违法,但维权缺乏法律依据。民事交往讲究对价关系,但“你与我同居,我就应当向你支付费用”的逻辑关系是不成立的,因此,此承诺书并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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