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舒晓琴书记继续履行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责,纠正省检察院公然违反国法的决定!!!
呼吁舒晓琴书记继续履行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责,纠正省检察院公然违反国法的决定!!!
呼吁舒晓琴书记继续履行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责,纠正省检察院公然违反国法的决定!!! 昨天,我又一次打通了曾页九检察长的电话。曾检察长还是和以前一样的说法:
1,坚决不立案;
2,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3,随便我到多少网站上发帖反映此事,随便我告到哪里,上述两个决定绝不改变!!!
================
重申《检察院立案标准》:
一: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二:报复陷害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重申《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最高检99研发第八号文件: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即使不是法纪案件,也必须给控告人《不予立案告知书》。
================
重申我已向省检察院递交的证据:
1、盖有南昌市人事局公章的公文一份。该公文白纸黑字诬陷我“个人参与打架,兄弟又因此被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录用资格!
2、江西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证明我兄在知道我们被陷害后的第二年,患上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治疗!
3、。。。。(暂不宜公开)
===============
在这样的情况下,曾检察长却如此坚定地给出上述说法!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url]//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8[/url] 明天或后天,我将把由江西省精神病院开出的我兄患上精神分裂症的书面证明贴在网上让大家瞧瞧。
我兄是在88年得知我被陷害,且无法讨回公道后,于第二年(89年)被江西省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至今,兄还常常念叨:“我们被人害了,有人害我们”。
因为四月四号,我把我兄从江西省精神病院接回了家,所以这几天我都在陪伴我兄,隔了6天没来网吧上网了。
生命不息,抗争不止!这就是我的决心!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url]//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9[/url] [img]//bbs.jxnews.com.cn/attachments/month_1104/1104180906090554d5e54994b8.jpg[/img]
上面是我兄的疾病证明书。
因为我哥出院在家,我一直陪伴他,所以没有按许诺的时间上传上面的材料。
说明一下:名字删去了中间一个字,相片经过了模糊处理,我兄实际住院治疗4次,而上面的证明中只写了其中两次,我们是在88年得知被人事局陷害的,我兄是在89年精神失常的!
------------------------------
根据《检察院立案标准》:报复陷害或国家招录公务员中徇私舞弊,致使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必须立案!
国法在,证据在,省检察院为什么坚决不立案?
难道作为国家机关的南昌市人事局官员在老百姓对其刑事指控后,还有刑事豁免权不成?
犯罪的南昌市人事局官员就要在省检察院给我的不立案的口头决定下,成功逃脱刑法的审判了!!!
呼吁广大网友继续围观,看看江西省检察院是如何蔑视国法,如何让犯罪的政府官员逃脱的!!!
我会继续与曾页九检察长联系,请求他依法办案!请求他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url]//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0[/url] 为帮助缓解家贫状况,我哥16岁坚定地放弃上学,在南昌市水泥压力管厂做零工,干的是极重的体力活。
从88年得知我们被南昌市政府人事局陷害且无法讨要说法后,终于在第二年精神失常!至今病休在家!
这就是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给我哥的“杰作”!!!
对于这起国法明确应该立案的事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都仅仅口头答复我:坚决不立案! 下面是已发给省检察院的信件。
省检察院:
1:首先,非常感谢省检察院此前为力求解决我出路问题而与南昌市委市政府进行的协调工作。
2:今天,南昌市信访局李耀辉副局长告诉我:我只有做临时工唯一出路,我必须删除所有反映此事的所有帖子。
因此,事实证明,你们的努力,毫无效果!
为什么如此?根本原因在于:作为检察机关,在对于这起涉嫌犯罪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查办!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仅仅采用协调方式,这是国法不容的,现实中也行不通!
=================
国[url=//www.110.com/fagui/]法规[/url]定:
实施报复陷害或在公招中徇私舞弊,致使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必须立案。
我已提供给你们的证据:
1,南昌市人事局陷害我的公文一份;
2,省精神病院关于我兄精神分裂症的书面证明;
3,。。。。。。
因此,我再次请求你们对我的控告,依法立案。
==================
AafxYFiJHyUb7T4Z 下面是从网上复制下来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条款: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3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六)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
南昌市人事局无中生有,说我“打架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资格,可能是出于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的目的,造成我政治前途人生命运遭重大打击!造成我大哥精神失常(有上传的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为证),但省检察院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谴责江西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强烈请求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继续关注这起省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事件! 下面是从网上复制下来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条款: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3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六)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
南昌市人事局无中生有,说我“打架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资格,可能是出于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的目的,造成我政治前途人生命运遭重大打击!造成我大哥精神失常(有上传的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为证),但省检察院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谴责江西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强烈请求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继续关注这起省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事件! 对于徇私舞弊和报复陷害案件,《检察院立案标准》都明确规定:
致使被害人或其亲属精神失常的,应该立案!这个标准的规定如此之明确,我已交给省检察院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的疾病证明书也明确写着:我大哥是在我们被陷害后的第二年第一次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入院治疗的!
国法在!证据在!省检察院却无视国法,对这起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实施的犯罪案件,仅仅采取和南昌市委政法委协调的方式处理,仅仅以口头方式告诉我说:不归检察院管!连《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规定的必须给被害的控告人《不予立案告知书》都不执行!这就是司法腐败!全社会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省检察院无权蔑视国法,给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刑事豁免权!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说明:省检察院曾在4月15日到南昌市委政法委协商市里给我一条生活出路,但遭到市里的坚决抵制!
打倒腐败~~发到凤凰网去~~~
打倒腐败~~~~~有良知的中国人,曾被欺压过的人。,,,一起顶起来~~~~法律是公正的
如果贪官、政法人员都可以一手遮天官官相互的话。法律在当今社会就是给百姓用的,吓唬那些没文化的人的、不是给她们用的。他们不给予立案,你就去其他告发他们,要不就到中央去、中国没有公正可言
在中国没有公正可言了,尤其在官民之间,我也遇到差不多跟楼主一样的问题,我也想告到中央去,可是可能吗?就算是告到中央又是不是跟楼主说的那个检察长一样呢? 难道我们用消灭数百万国军生命的战争,和用数十万革命先烈的生命为代价,就是为了建立一个这样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当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对老百姓进行迫害,致使其精神失常、人生命运被彻底改变后,国家规定这样的官员不犯罪吗?我的看法是:完全不是!现在的状况,是省、市、区检察院官员蔑视国法的腐败行径所致!
呼吁:为捍卫国法的执行、为捍卫公平正义,团结起来,打倒江西省市区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行径! 现在怎么样了,检察长处理了吗,老百姓想要得公平难啊 至今,省检察院坚决不受理!
-----------------------------
舒晓琴书记:您好!
党交给了您领导、监督、检查省政法机关的职责,现在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刑法,您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纠正省检察院的错误!
国法明确规定报复陷害和徇私舞弊,造成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检察院应该立案查办!国法不容省三级检察院蔑视!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url]//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1[/url] 无比尊敬的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
党信任您,派您来领导江西省司法工作。如今省检察院公然与国法对抗、蔑视老百姓的权利,对国法明确应该立案的案件,作出不受理决定!现在您应该出击了!您应该纠正省检察院的腐败行径! 中国*领导人民,前赴后继,用鲜血和生命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新中国,不会也不应该葬送在腐败分子手里!
新中国是在消灭了数百万国民党反动派军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果新中国的老百姓还不如台湾老百姓更享有人权,这不但无法向*的先烈们交代,也无法向被消灭的国民党反动派交代!
团结起来,打倒腐败分子!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url]//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2[/url] 尊敬的舒晓琴书记:
对于这起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的陷害事件,您下达给省检察院的书面批示,并没有纠正省检察院曾页九和其他副检察长公然对抗国法的行为。国[url=//www.110.com/fagui/]法规[/url]定:报复陷害和徇私舞弊行为,造成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应该立案。但曾页九检察长以及其他副检察长铁了心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事实摆在这:在这起案件中,您没有办法保证国法在省检察院得以执行!
因此敬请您加入我一道,咱们振臂高呼---------
打倒江西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分子!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url]//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2[/url] 呼吁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
让我们振臂高呼吧-------
打倒江西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分子!!!
加强党对政法机关的监督与领导!!!
国法不可辱!!!
老百姓的权益不可蔑视!!!
为何这样的人可以评十佳律师
此人名叫彭红心是湖南省张家界市2010年的十佳律师之一,确真真实实有一颗黑心, 已经结婚四次,第一人老婆生的是个女儿,第二人老婆是法官,第三任老婆是比自己小18岁的一个父亲去世的孤女(但是此孤儿继承大量财产)育了一子,第四任老婆就是现任老婆。此人与正直,城市守信没有任何关系,曾私底下行贿受贿不计其数。并且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曾经有大型扳手殴打妻子已经妻子姊妹兄弟,如果有记者或者报刊想要知道他的生平事迹,只要跟他的几任妻子或者妻子的家人询问就能得到答案,但是此人口才俱佳(曾有人直面询问,为何这样对待自己的妻子,不怕被告吗?他回答:“张家界死个人算什么!”不管大家相信与否,我只是想揭露这样一个伪君子,不愿一个道德败坏的人在这个社会继续欺骗淳朴的张家界人。 敬请舒晓琴书记和我一起振臂高呼----------------打倒江西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分子!!!
江西省检察院必须接受党的监督与领导!!! 重要消息
几天前,江西省政法委书记舒晓琴同志针对这起陷害案件,非常愤怒!并当面严肃地对江西省检察院曾页九检察长下达了指示:必须查清真相,严格依法处置,不管查到谁,决不允许官官相护!符合立案条件,必须立案!
曾页九检察长回应说:虽然刘午阳(我的名字)被“打架拘留”的诬陷之词陷害而取消了政法录用资格,命运彻底改变了;虽然他的大哥在知道被陷害后的第二年,精神失常了,等等,但仅仅就因为被害人受了这样的损害,检察院就要去查南昌市政府,就要有官员受刑事处罚,这在江西省检察院是坚决不允许的!
最终,曾检察长也当面明确告诉舒晓琴书记:对于刘午阳控告的这起南昌市人事局实施的这起陷害事件,我们省检察院上下一致,绝不立案!不止在省检察院不立案,而且,在江西省范围内的所有检察院,都坚决不允许对这起事件立案!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url]//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3[/url] 省院:举报密码: 6teGPjCYS6PtkPGa 敬请大家看一看舒晓琴书记和曾页九检察长的当面对话:
舒晓琴书记说: 有证据证明南昌市人事局陷害了考生,致使其合法权利遭受重大损害,特别是,造成人精神失常,按照法律,检察院确实必须立案的!。。。
曾页九检察长则回应说:你不要也和刘午阳一样,拿《检察院立案标准》里对报复陷害案件和徇私舞弊案件立案的规定来套,这样套法律的方法,我们检察院不会认可的!如果以后发生这样的事,那不都要调查?!不要说刘午阳现在仅仅只提供了他哥哥一个人的精神分裂证明书,就是他全家都被医院证明在被陷害后患了精神分裂症,我们检察院也绝不能立案!
最后,曾页九检察长说:即使以后又出现一样的考生被陷害的事件,也一样地在被陷害后精神失常了,检察院也绝不可能立案!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
没办法,舒晓琴书记只好走了,走了。。。 Post By:2011-6-15 17:57:00
今天,我终于又和曾页九检察长通了电话。曾检察长对我说:
“你叫什么大官来和我谈都没用!谁也别想动摇省检察院的决定!对这起你控告的南昌市人事局的陷害案件,你拿什么法律来套都是徒劳的!作为南昌市政府,犯了一点这样的错误,难道还要负刑事责任吗?!就是北京来人,我们也决不立案!不信,你就去北京找中央领导去吧!”
天翻地覆!真是天翻地覆了啊!《检察院立案标准》有刚性规定: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致人精神失常,必须立案!我已提供了人事局白纸黑字诬陷我的书面铁证,和江西省精神病院的疾病证明书,曾检察长凭什么如此斩钉截铁说,《检察院立案标准》不能往人事局的这起陷害案件上套呢?
我继续问曾页九检察长:如果我也来诬陷你们检察院的人,而且我的诬陷导致你们被踢出检察机关,之后还精神失常,请问我犯不犯罪?
曾检察长说:你敢诬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将严惩不贷!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url]//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3[/url] 今天,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再次要求曾页九检察长认真对待我的控告,要求他查清基本情况后,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
但曾页九检察长还是回答说,即使省精神病院提供了刘午阳有100个亲人在被陷害后,精神失常的疾病证明,省检察院也决不立案!并要舒晓琴书记转告我,我对此不服,到北京找大官去告就是!
我震惊啊!《检察院立案标准》刚性规定: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使人精神失常,必须立案!但曾检察长以及省检察院其他领导为什么胆大包天,面对舒晓琴书记,公然蔑视国法?!曾页九等检察院领导敢于对抗国法的这股牛气,是哪来的?!
团结起来,打倒江西省检察院领导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行径! 国法重如山!国法不是谁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的!由于至今省检察院蔑视国法,拒绝依法立案,明天我将继续前往省检察院!只要我没有失去自由,我从检察院回来后,会立即向广大网友通报在省检察院的情况!呼吁广大网友看看那些腐败的检察官将是如何面对国法的! 昨天我到了省检察院。我试图进大楼见省检察院的领导,但反复被保安挡出来。期间110警车还来了。后来在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与我进行了谈话。
谈话的最后结果是:1,检察院认为,即使要做刑事控告,也不是向检察院控告,而是向公安机关;2,检察院争取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我的一些实际问题。 今天上午我到了省检察院。我继续要求当面向曾页九检察长递交书面材料。我还带去了市政府为这起陷害事件而“救助”我的这6万元现金,要交给曾检察长处置。
因为国[url=//www.110.com/fagui/]法规[/url]定,对这起造成我兄精神失常、我的政治前途遭重大实质性打击,人生命运被彻底改变的陷害事件必须刑事立案,因此,我要把市政府拿人民的血汗为犯罪分子个人顶责的这6万元交给曾检察长处置!但是,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和保安不允许我进入省检察院大楼!为此,还先后来了三辆110警车!
南昌市政府曾强迫我签署了协议,要求我得了这6万元后,不准在网上继续揭发这起陷害事件,不准继续到检察机关举报!
因为我无法进省检察院大楼把准备好的材料和6万元现金交给曾检察长,被逼之下,我愤然向大街上的群众揭露南昌市政府的这起陷害事件和用纳税人的血汗来包庇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顶责的腐败行径!揭露省检察院公然蔑视国法,对国法明确规定必须立案的案件拒绝立案的玩忽职守行径!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则反复驱赶围拢过来希望了解情况的群众!
今天上午在省检察院门口的时候,还发生了一些很感人的事情。
之一:
一些路过的群众愤愤不平,纷纷谴责官员对我的欺凌迫害,其中有多名群众拿起手机拍摄记录现场,但遭到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警告、拉扯和驱赶!但这些群众不但没有退缩,而且与之对峙,并谴责官员的腐败!
之二:
当我一面向群众揭露南昌市政府的这起陷害和包庇事件,一面展示着市政府为封堵我的嘴而给我的这6万元现金的时候,突然百元现钞散落一地,并被大风瞬间刮向远处。但在场的广大群众没有一个有丝毫杂念,他们纷纷帮我拾起四散的百元钞票。我刚才点了一下,一张不少!
多好的群众啊!
从这里我看到:在我们广大老百姓的心灵深处,与生俱来地保存着人类道德与良知!如今社会道德整体败坏,正是一批批腐败堕落的官员造成!这些官员正在用自己各种形式的腐败扭曲人类美好的心灵,毒害社会!
这些卑鄙龌龊无耻的腐败官员,总有一天,必将激起广大群众怒火的爆发,并把他们埋葬!
我们国家有这样的老百姓,一定有希望! 这个星期又过去了,省检察院仍没有立案。
国法不是任何人和集团手中的玩物!由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执行!下星期一,我将继续去省检察院要求立案!我仍然会带上市政府为包庇陷害者而作为“封口费”给我的这6万元“救助款”! 我仍会及时把情况在网上告诉大家。呼吁网友关注!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url]//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6[/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