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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笨了 发表于 2008-6-16 21:49

出售K粉

我发现有人出售K粉,但不知道多少可以判刑。能告诉我多少吗?
多少克拘留,多少克判刑。多少克枪毙?

105542 发表于 2008-6-17 18:34

与贩卖毒品同罪.

kamui 发表于 2008-6-17 19:27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关联资料:司法解释共1条 部委规章共1条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条  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禁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非法运输、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较小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予以罚款。

我太笨了 发表于 2008-6-20 01:53

它算什么啊?

那K粉算是什么呢?毒品,还是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那它处罚有多大?

liqingzhiq 发表于 2008-6-21 00:13

所谓K粉,也叫凯他敏,是氯胺酮的俗称,由于英语Ke-tamine的第一个字母是K,故简称K粉。

药剂名称:氯胺酮
别名:开他敏、Ketamine、Ketalat
性状:其盐酸盐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水,可溶于热乙醇,不溶于乙醚。

药理和应用:
本品为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主要抑制丘脑-皮层系统,选择性的阻断痛觉冲动向丘脑和皮层的传导,对大脑边缘系统有兴奋作用,故静注或肌注后迅速发生特殊的全身麻醉状态。痛觉消失但意识仍部分存在,无肌松作用。镇痛作用强,出现麻醉作用快、持续时间短,静注可维持5~10分钟,肌注可维持10~30分钟。临床主要用于小手术或外科检查,诱导麻醉及复合麻醉等,亦常用于14岁以下的儿童。

用法和用量:
静注:首次1mg~2mg/kg,为延长麻醉时间可追加首剂剂量的半量或全量,给药前禁食。肌注主要用于儿童,首剂4mg ~8mg/kg,必要时可追加1/2首剂量至全量。

体内过程:
本品进入体内后约70%转化为苯环乙酮,而后随尿排出,仅有5%以原形出现于尿中,半衰期为2小时。

不良反应和注意:
用药后部分病人有精神异常现象,甚至出现谵妄。恢复期中要避免外界刺激(包括语言等)可减少此种不良反应。由于兴奋心血管系统,有高血压、脑血管意外史、颅内压增高、颅内占位性病变患者禁用,青光眼患者慎用,对于心功能障碍和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可引起严重循环抑制,应用前应补充血容量、改善心肌功能、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

制剂和规格:
注射液:10mg/1ml,50mg/1ml

氯胺酮注射液是一种医用静脉全麻药品,具有安眠、镇痛作用,临床上用作手术麻醉剂或者麻醉诱导剂。[color=Red]氯胺酮如果被不法分子获取,只需简单加工可得到固体氯胺酮(K粉)———药品由此变毒品。[/color][color=Red]由于K粉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易使人形成瘾癖,便成为娱乐场所的常用毒品。[/color]这种外观纯白的细结晶体为鼻吸或溶于饮料后饮用,能兴奋心血管,吸食过量可致死。吸食者在其作用下会疯狂摇头,可能造成心力、呼吸衰竭。吸食过量或长期吸食,心、肺、神经都可能造成致命损伤。

 更严重的是,氯胺酮药力迅速,30秒钟、少量可致人昏迷。即便受害者清醒以后,也记不得发生了什么。有人曾把氯胺酮叫做“强*药”,福建等地曾发现该药被利用作强*及性侵犯的辅助药物。  药品氯胺酮制剂更多被制成毒品K粉,并远销境外。我国对氯胺酮一直采取严密的管制,两年间氯胺酮由处方药进入二类名单再进入一类名单。2004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将氯胺酮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的生产、销售进入一个被严密管制的全封闭体系。

[[i] 本帖最后由 liqingzhiq 于 2008-6-21 00:14 编辑 [/i]]

liqingzhi 发表于 2008-6-22 00:19

今年尤其是这段时间破获贩毒运毒的案子很多,加大了对他的打击力度[size=5][/size]

sunny 发表于 2008-6-24 22:22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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