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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新生活 发表于 2011-6-20 11:29

咱不懂什么法律纠纷,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觉得谁对谁错,我支持被告!

anyoneofus 发表于 2011-6-20 18:47

有道理,法院是最后的防线

雨雨的上海 发表于 2011-6-21 09:48

这案件的时间未免也太长了吧,真希望能早点结束……

sunrainsun 发表于 2011-6-21 09:51

都不是一家的,怎么可能会离婚呢,有点搞不懂!!!!!!!!!!!

欠我的happy 发表于 2011-6-21 09:55

不是说上天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为何还会有如此不公平的事发生呢????????

moxienidq 发表于 2011-6-21 17:55

现在这种事情太多了,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

notafraid 发表于 2011-6-21 18:54

怎么会有这么烦恼的事情

喝水在绿叶 发表于 2011-6-22 10:23

看在眼里,苦在心里,我们只是个平凡的人

苦瓜不苦 发表于 2011-6-22 10:29

看你们还能坚持多久。。我早就看过这篇文章了。

遗失的哈娃 发表于 2011-6-22 10:30

事情是赵超英和王苏娥签订了一份协议,法院定为股权纠纷的意思很清楚:只要王苏娥的股权已转让了,就按协议约定的给钱。至于协议上还有约定的付款的前提啦、王苏娥的义务啦等等全部可以删除,将股权纠纷与协议纠纷进行混淆,把事情搞乱;再捏造事实,将二人签订的协议说成是三人签订的,就说赵超英是为第三人付款;还可以栽赃,说成是各方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如果法院以后实在对有些事实不能回避了,就用“一事不再理”进行处理。如此一来,法官就将协议的形式、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思等等都改变了。至于以后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都是将2003年判决书的内容完全复制了事。最后,法院的庭审笔录被发现可能是伪造的……

紫色铃风 发表于 2011-6-22 10:32

有这么判的吗??各位懂法的友友

含苞待放 发表于 2011-6-22 10:34

现在什么事情都是钱引起的,打官司的,上诉的,什么不是因为钱啊

宝贝莫哭 发表于 2011-6-22 10:37

这世界上千奇百怪的事真是无奇不有啊!!!

小开心小 发表于 2011-6-22 10:38

恭喜原告,大家一定要合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thechristianl 发表于 2011-6-22 16:54

难道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了吗?法院要这么做

shijiandmh 发表于 2011-6-22 17:43

现在这种类型的纠纷太多了,被告好冤啊!

泡泡的天空 发表于 2011-6-23 08:40

我想鄙视,不想赞扬^^

欢迎光临 发表于 2011-6-23 08:41

这不明摆着法院说谁赢谁就赢么

蜻蜓点点水 发表于 2011-6-23 08:43

怎么没人支持了,咱们不都是支持者么<!8!>这事确实过分了不是

摇摇晃晃 发表于 2011-6-23 08:44

咱不懂什么法律纠纷,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觉得谁对谁错,我支持被告!

访问之中 发表于 2011-6-23 08:46

谁得到群众的支持多谁就是赢家

最近心好糟 发表于 2011-6-23 08:49

目前的社会真是无奇不有啊!有点出乎意料之外啦!!!!!

shijiandmh 发表于 2011-6-23 19:12

这让被告情何以堪那!!!坑爹啊!!!

edsheeran 发表于 2011-6-23 19:15

不要激动,事情不是还没有结果么

你若成风 发表于 2011-6-24 09:02

这个题目还真是有意思,本来不是喜欢看关于法律的内容的,可看到该题目不得不看啊!!{:4_141:}

vae有何不可 发表于 2011-6-24 09:05

 这年头只有老百姓是知法犯法,高层都是执法玩法。哎………………

如果当时 发表于 2011-6-24 09:07

幸福不容易,可也很简单,关键在于你怎么去把握,好好珍惜吧!!!不要动不动就将离婚说出口!

zenydedbai 发表于 2011-6-24 11:51

什么悲剧的事情都让被告给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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