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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v无泪 发表于 2011-4-14 20:57

我要上班

我于1993年,毕业于山西中医学校,系国家统招生。被分派到阳城县八甲口卫生院工作。1998年医院开办八甲口卫生院北街门诊部,我由院方指派承包。到2005年由于家里有事停止了承包,在承包期间我一直向院方缴纳承包费用。后一直找院方上班,至今没有上班,而我的养老保险一直是我全额支付。我现在一直没有上班。请问与我的问题有关的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如果想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怎么维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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