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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rguo
发表于 2011-7-19 21:30
交通事故
我妹妹2009年10月份在衡阳被车撞了,头部受伤,在衡阳中心医院抢救花了一万八千元,我家里付的钱,有票据的。肇事车跑了,到现在没有查到,当时在交警队立了案,现在我听别人说像这种情况是可以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医疗费的,我可以要回一部份医疗费用,不知道这种说法是真的吗?还有已经差不多两年了,会不会过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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