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荒唐的判决—工厂被撞停产了还要赔偿肇事者80多万
(大标)史上最荒唐的判决——工厂被撞停产了,还要赔偿肇事者80多万!!!!!!有人开车把我们工厂撞得停产16个多小时,损失高达100多万元,法院竟然判我们赔偿肇事司机80多万元!!!!!这公平吗?!
不管你信不信,河北省唐山市中院就是这么判的!!!!!
2008年1月6日,货车司机祖大山往我们钢厂送货,卸完货离开时,将我们厂的煤气管道和高压线撞断,造成我们厂生产线停产,两座炼铁高风口套全部烧毁、结晶器铜管烧毁、钢水包铸死的重大安全事故。事后,经唐山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我们的损失高达100多万元!
2008年3月,我们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申请将祖大山的货车予以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法院受理后,于2008年5月27日向祖大山送达了扣押裁定书及其他手续。
后来,祖大山向法院提出追加第三人、反诉、申请重新鉴定等多项要求。导致本案延迟至2009年4月23日才开庭审理。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法院的判决竟让是:肇事司机赔偿我们5万多元的损失,我们赔偿他80多万!!!!!!
一个年产150万吨的正在正常生产的钢厂,被迫停产16个小时的损失才5万多吗????
一辆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肇事货车,凭什么要我们赔偿肇事司机一年多的被放大无数倍、且属于虚拟出来的营运损失80多万?!!!
就好比说,肇事司机开车把一个正在用餐高峰期的饭店撞坏了,饭店停止营业一个多小时,肇事司机却要求饭店赔偿他80多万的损失,因为肇事司机正准备去一家公司面试,如果面试成功,而这家公司如果变成世界500强,肇事司机一年将有80多万元的收入!!!
我们公司不服判决,向唐山市中院提起上诉。2010年5月6日,唐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们向河北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让唐山中院再审,2011年7月,唐山中院再次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唐山中院法官竟然说:这样判是因为我们公司是大企业,赔肇事司机80多万,我们可以承受;而肇事司机是个普通人,如果判他赔我们100多万,他会承受不了,万一自杀了,难道法官这样不算渎职罪吗?
这是什么混账逻辑!!!
因为担心自己的前程,法官就可以颠倒黑白吗!?
因为我们是企业,就必须当冤大头吗!?
这样的判罚公平吗?!
这样的法官难道没有猫腻吗?! 不用说是执法部门,就让一个文盲去判断,这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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