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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日汗
发表于 2011-9-18 10:06
被执行
在2007年我被执行一个16000元欠款案。可在当时我正在还另一个法院调解的欠款案,我在2010年才还完。每月工资还无其他经济来源。两个案子是在一个法院。
可是刚还完调解的钱,法院又来电话说我2007年被执行的时间过长不还款,说要罚款拘留,我就先后汇到执行局长个人账户上10000元(因为我们这里没有工行只有农行所以他让我往他个人账户上汇)可是昨天又来电话叫我把钱汇去如果今天不汇就要拘留我,还要罚款。
是不是可以拘留和罚款?
把钱汇到他个人账户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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