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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kcll 发表于 2011-11-11 15:24

公司以辞职未交接完为由拖欠工资

1.我与今年10月31日向单位提出辞职,但是单位不准,可是公司未按时给我缴纳公积金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立即走人,并且该公司有凌晨2点还要一人出去送外卖的规定(这是突然通知的),并且没有相关的保护措施,以此我是否可以因为有危险性劳动为由提出立即离职。
     2.10月份工资应该在11月10号发放,可是公司以未完成离职交接为由给我暂缓发放(其他人当天都发了),请问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url=//www.110.com/fagui/]法规[/url]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拖欠工资的规定。
     3.公司说我11月5号开始到11月10号都算旷工,并且每天扣我100元钱并在10月份工资中扣除请问这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吗?

bnkcll 发表于 2011-11-1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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