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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iaiaaaa 发表于 2011-11-27 13:14

向着阳光的花朵选择合适方式妥善安置孤儿

[color=black]我市要求,要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选择合适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最大限度维系孤儿原有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孤儿成长营造正常的家庭环境。在家庭寄养方面,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寄养家庭的联系,孤儿基本生活费的20%作为寄养家庭养育费用补贴。鼓励收养孤儿,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手续办理。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color][url=//www.qvodcc.com/view/index7556.html][color=black]向着阳光的花朵[/color][/url][color=black]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olor][color=black]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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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我市制定了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11年开始,全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鉴于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孤儿比例高、残疾程度高、营养康复和医疗需求大的特点,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孤儿年龄满18周岁后仍继续高中阶段学业(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此期间继续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政府兴办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孤儿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并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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