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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律人士

请教法律人士

本人是办橡胶厂的,前几天接到了一个来之“广交会”工作人员的电话,声称有外资企业向要我们的产品。当时说不需要任何费用还让我们填写了回执单。她说一切都是免费的当时也没多想就按部就班的做了。

    过了不久他们做了貌似网页的一个页面,把我厂网站上的资料都复制过去了。随即就提出要3800元的费用。因为之前他们一直声称一切都是免费的所以我就觉得自己上档了,不想做了。谁知道麻烦随即而来。知道我们不想做他们索性用”骚扰“式的方式。几个电话营销人员不停的打电话,有时候时隔几分有时不到十分钟就有了N个未接来电。

    今天自称是经理的人打电话来,说要是不合作也得付费。他们是和广州政府合作的不要小看他们的实力。要是不合作以后有什么样的责任(后果)自己承担。带有威胁式的语气说了一大堆。现在真的不知道改怎么办了,请法律人士帮帮忙出出主意!
合作之前就是用诱骗的方式。不仅没有给我厂带来任何经济效益,还不断的用电话骚扰甚至于威胁。
刚刚在百度上找了一下,发现和我一样遭遇的人还真不少。

杨长福愚弄网友

本人细看了杨长福公布的62页证据,发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基本正确的。判决也是公允的。
一、三人合伙出资人是耿勇、黄一鸣,退出合伙时杨长福给耿勇出示了2000000元条子,给黄一鸣出示了1000000元条子,别处还有几笔是借耿勇的钱。所以耿勇与杨长福之间债的关系是明确的。
二、法院判决先是要杨长福清偿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时,才让耿勇去实现抵押权,并没有直接判决以房抵款。所以法院的这种判决是正确的。
三、至于耿勇的合伙资金是向谁借的人民法院本身就不应当审查。所以耿勇的合伙资金是向谁借的人民法院不考虑是正确的。
四、案件本身就还在二审之中,不管一审判决是否有问题,都还没有最终生效。所以杨长福在此时发帖子,让人无法理解。




看了杨长福公布的“证据”,有一部分是与黄一鸣之间的关系,从杨长福与黄一鸣形成的文字依据看,不能认定杨长福与耿勇之间债的关系是虚假的。
一、黄一鸣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二、杨长福与黄一鸣之间的文字资料已经显示了杨长福用房子抵押贷款还给了黄一鸣,所以黄一鸣可以对外说他以前与杨长福的1000000元借款作废(有时说没有借款)。我在考虑,如果杨长福将欠耿勇的2000000多元钱也还了话,耿勇也可能这样作,就自然没有这个官司了,为了杨长福的利益耿勇也可以说2000000元借条作或者说没有借款。
三、杨长福与黄一鸣之间怎么处理自己的权利、义务都无法干涉到杨长福与耿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杨长福与黄一鸣之间的关系与本案无关。
鉴于以上分析,杨长福将他与黄一鸣债的处理问题贴到这里,纯是给网友产生错觉,让网友觉得三个合伙人,因同一原因产生的债的关系,黄一鸣了的就作废了,耿勇的肯定也就作废了。因为网友不可能有时间细细分析这么复杂的证据。作为法律人我觉得杨长福这一行为是在愚弄善良网友,是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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