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算是合法的法律合同吗
甲方:潘文清
乙方:崇州市锦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放友好协商先就乙方想甲方续租房屋进行办公及人员生产,生活场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凭范围:甲方所拥有的整栋楼房和前院后把坝及小青瓦房两间,甲方剩余两间小青瓦房留作自用。
二 租房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整栋楼房用与乙方办公场所使用,小青瓦房用于乙方日常生活使用,前院后坝乙方用于生产及材料堆放.样品展示.车辆停放等用途。
三 租房金额及期限:按当年地实际物价水平及附近相同房租金额参照给付,付款方式为五年一付,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付款。约定期限为十年《即:2007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此》首期五年给付款额为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为四肆万元整。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条款参照2006年8月31日所签定相同条款执行。
五 如遇见方房屋需要重建.或变卖.或车拆迁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约复行至合同期止,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想乙方按房屋租凭费用的四倍想乙方赔赏。
本合同壹试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潘文清
乙方:崇州市锦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