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辞职遭遇公司黑白道威胁,谁来维护员工的利益。
我是一名广东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就职在广州某公司,在公司工作两年多期间参与了公司一个重大项目的实施,在工作当中协调公司内部人员和社会上协助的各方企业,现在项目即将成功的时候公司却在工作职责上做出调整,将我逐步远离该项目,用一个成语形容就是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我在2011年9月20日提出辞职,今天2011年10月20日到期。现在公司决绝我辞职要求,并提出了以下观点:
1.公司以我了解公司重大项目核心信息为由,作为该项目的协调人员,我的离职将导致协调关系的中断(公司故意夸大了事实,过程中还有一个副总经理全程跟进项目进度,在我辞职的时候公司故意隐去那个副总经理在项目中的存在),说我的离开将导致该项目搁浅或失败,因此拒绝我的辞职;
2.公司声称已经将我的辞职情况向镇政府、区政府作了汇报,如果我的辞职将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公司说地方政府有保护企业的责任,因此我的离开将由政府介入(我认为这是赤裸裸的白道威胁);
3.公司一口咬定我辞职后将进入同行业工作,离开公司就是为了找一个更好待遇的工作,并肯定我现有的工作经历将是我向下一份工作要高待遇的筹码,即便是我提出签订《禁业协议》,公司还是不同意并说我走到哪里公司就安排社会人员跟到哪里并向我新入职的公司发函表明我和该公司还存在纠纷(我认为这是赤裸裸的黑道威胁);
4.公司表示虽然按照程序和劳动法我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合乎程序,但是如果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规定“任何人不执行合同,造成违约而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我入职该公司期间只签订了一个服务期至2012年12月31日的普通合同,合同中没有特殊条文说中途不许辞职。在工作期间也没有接受公司任何的业务精能培训,因此也没有存在说赔偿培训费之类的问题。
目前该公司已经表明需要我劳动合同到期或项目结束才准我离开,依照公司目前对我辞职事情的表态我认为已经是恐吓加威胁了,因此我特向您咨询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办理辞职吗?公司采取的上述方式中有明显违法情况吗?请您百忙中抽时间给予回复,谢谢。
[ 本帖最后由 fy_1996 于 2011-10-19 15: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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