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老百姓被欺负!最不公平的事情!
我现在在打官司,案子还没有判下来,是民事类型起诉的。合同有欺诈行为,已经证实对方伪造证件。而我已经给对方了将近22万元钱。如果民事责任追究了以后,还可以保留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权利吗?请权威回答,谢谢!
问题补充:
买一个房子,定价是55万,出于诚信给了对方22W.对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给了我们做担保.但是去过户的时候机关说土地证有问题.不可以过户,然后要求对方退钱.对方不退.故意躲避.房子空闲了近3年.最后闹到法院,然后律师去查了东西.发现合同上写的土地证的地号根本不是他的.那个土地证是他伪造的.合同上写土地面积62平方.面积也不对,实际只有51平方.大概就是这样的个情况.09年1月份也就是要判的时候,我们又发现他把房产证补了出来(我们并不知情).这个事情在区法院开了2次庭.就在判的时候我们才发现他的证是假的.现在院长说要重新开庭.(法院开第一次庭的时候,对方举的证据法官没有给我们看.我们是受委托人,当事人的口录也没给我们看.律师是最后请的,律师去看庭审笔录,承办法官也不给看.这些事情我们给当地院长说了情况,然后他说要年后开一次庭.然后案子好像又转移到别的法官的手里了。)
补房产证的时候是在他起诉我们的时候.因为当事人出了点事情,只能委托他人.对方知道当事人无法上庭,就去了法院起诉.他起诉的理由是强占,在起诉书中根本就没有提买卖关系.(因为他得知当事人不能到庭,自认为对方上不了庭,这边没有合同和证据.但是,就在开庭前几天证据全部都找到了.然后法院又给了我们另一份传票,从之前的理由是"归还房屋"变成了"买卖交易".但是起诉书还是那个,没变.这都是没有经过受托人同意的.)开了2次庭以后,受托人把证明他证是假的的证据和土地局盖了章子的证据给了之前的法官.
大家帮忙出下主意,谢谢大家.平民老百姓打不起官司,也不知道法律是个什么说法.只能请懂得的人多多指点一下.
假的证件在我们手手.合同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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