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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悲哀及令人敬佩的局长

警察的悲哀及令人敬佩的局长

XXXX年XX月,我们的基层巡警队在出警过程中,看到一位老人所有的一只宠物狗落入水库(水库最深处不足1。5米),当时老人苦苦哀求巡警队员入水救出宠物狗,巡警队员以下水太危险为由拒绝入水。就在巡警队员使用器具捞狗的时候,老人一怒之下跃入水中营救爱犬,三名民警看到老人入水为防不测,纷纷跃入水中,小狗死里逃生,老人因重感冒导致心脏病发作当天不治身亡。该事件闹的沸沸扬扬,媒体大肆炒作,各级职能部门纷纷下文。最终由政法委形成了文件,文件认定三名民警的行为属不作为,并提出三项要求:
1.要求该局公开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做好一切善后工作;
2.要求严厉追究三名民警的相关责任;
3.要求该对此事认真检讨并将整改方案上报;
该局经过详细的调查并咨询了上级公安机关部分职能部门后定了一封汇报材料,汇报材料中补充了三点调查结果:
1.处于枯水期的水库最深水位确实不足1。5米,但是经过实地勘验,水库下有厚达2米以上的淤泥,事件发生时水库水温在0-1摄氏度(附两个部门的勘验结果);
2.民警答复不能下水救狗时已告之了老人危险性,同时表示将尽快将宠物狗救起,答复不能下水和民警使用器械打捞时间间隔为5-7分钟(附7位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
3.老人心脏病史长达6年,同时老人喂养该狗的时间不足两个月(附病历本及老人的4位邻居证言),最后该局以三名民警的行为并未违背人民警察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由仅同意负责老人善后工作,并且恳请政法委收回成命并将该局意见上报政法委书记。五天后政法委再次下文,在重申了三点要求外,又从党性什么的角度追加一条要求该局局长亲自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求诚意。该局局长提笔回书答复,短短的回复信酣畅淋漓,令人拍案叫绝。

尊敬的政法委领导:
作为第二份文件的涉及领导,也作为XXX局的主要领导,我代表XXX局给诸位领导一个答复,答复很简单,三个字:“不可能!”

XXX老人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我们的观点已经详细的做了汇报,经过我们多方征询,我们相信对于这件事情,在法律、在职业准则上我们都是站得住脚的。抛开法律与职业准则,我一样认为我们的民警不应该下水去救那条该死的狗,无论那条狗对老人多么重要,它的价值超过人的生命吗?现在我们的民警没有下水招来了诸多指责,如果当时他们下水了,如果他们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水库的情况我们已经作了详细的调查,那水库绝对有吞噬我们民警生命的能力),他们能够得到承认吗?我想,对于应不应该下水展开讨论的可能应该是远远大于各界承认的可能吧!
对于老人的死我和大多数人一样感到遗憾和惋惜,但是为了一条养了不到两个月的狗就轻易地跳进冰冷的水库(六年的心脏病人应该很清楚这是在找死),我相信义愤和赌气的成分应该远远大于他对那条狗的感情。就算是我们的民警不跳进水里救那条该死的狗,我相信他们也只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不是法律和行政上的制裁。同时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并不认为应该有人对他的死担负责任,更不应该以我们公安机关的尊严和无辜民警的事业前途担负责任!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作为一个从军十七年的转业军人,我深深的知道公然抗拒上级党委的命令的严重后果。但是作为一个公安局长,作为一个人民警察,在任何严重后果面前我的选择都不会改变!第一次文件提到的三个要求没有损害我的个人利益,我完全可以昧着良心严厉以公安局的名义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完全可以昧着良心拿着局里的钱去安慰死者家属,也完全可以昧着良心严厉处置三位民警来保住我这局长的位子。但是我不能这么做,作为一个人,我不能为了保住职位招来一世骂名!作为一个局长,我不能为了保住自己坑了和自己同甘共苦的弟兄!作为一个人民警察,我更不能为了私利亵渎我帽子上的警徽!

我知道这封信会激怒上级领导,我也已经准备为我的愚蠢付出代价,我做好了滚蛋的准备。来自各方的压力迫使上级做出这样的决定我可以理解,在这里,抱着最后的希望再次恳请上级领导认真考虑收回成命,这不是钱和面子的问题,而是一个尊严的问题。我们警察的尊严是千万弟兄用血用命换来的,任何情况下,我们警徽的尊严都不能成为安慰别人的工具!如果死者家属一定要我们给个交代,请用我的撤职决定书去给他们一个交代吧!我想他们看到对我的撤职决定书应该比看到对民警的处理决定更加解恨。

警察不需要下水救狗

因为狗毕仅不是人,狗的生命能和人的生命比吗?就象如果有人掉到河里50元钱,自己不敢下去捡就叫警察下去捡,你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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