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得到工伤赔偿么??
2011年4月20日下午四时,在益阳某工地,东方红推土车车主胡某,因工地地势不平,导致推土机后面铲车发生侧翻,随即工头叫来同时在作业的同类型车来帮忙,胡某因大意用手去扶铲车后面的某一零件,导致右手食指指甲压破并脱落,中指整个手指外表皮全部撕裂.随即包头工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打电话告知其家人.随后胡某家人赶到,包工头在医院交付三千元手术费.医生估算胡某需要进行一个来月的治疗,费用大概为12000元.包工头说:出于人道,愿意承担一半的医药费.但是在交付3000以后,包工头再未拿出过一分钱,一开始胡某家人打电话催要,他总是说没有,后来就干脆不接电话了.
补充说明:胡某与工地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包工头不再愿意露面的原因.
我想咨询下律师,现在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