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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源何平案: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您被骗了!

ST中源何平案: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您被骗了!

ST中源何平案: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您被骗了!
        ——致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的一封公开信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津ST中源公司下属协和公司四高管职务侵占案,已被天津市高级法院作为疑难案件从一审未决的区级法院报送至最高法院刑二厅请示。最近我们听到,举报人ST中源实际控股人、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方已经四处扬言您给他多次批示、多次过问和支持,最高法院将对何平等人作有罪定论。对此,我们不相信这是真的!因为在我们心目中,您是一位富有正义感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好领导好法官。您曾说,对人民法院来说哪怕是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司法不公。而就是您,曾经临危受命主政上海市纪委,惩治贪官,战果累累。
        但我们担心,您被举报人李德福所欺骗。因为ST中源高管案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冤案,天津市民间流传着李德福“重金买罪,骇人听闻”的故事。此案幕后实情是有关天津滨海协和公司的股权之争。如果这一纠纷成立,这本来完全是ST中源企业内部事务,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他举报何平等人所谓“职务侵占”也未涉及此纠纷。但李德福为达到治罪何平等人强抢其合法股权的目的,在天津,上至市领导,下至基层司法机关广泛以至委派专人活动,使部分公安办案人员、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已沦为其代理人,为所欲为,他甚至活动到北京代表国家正义的最高法院,致使一起人造案件拖至19个月之久至今没有公正的结论。
        作为涉案人的家属,我们向您反映如下真实情况:
        1、协和公司2004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明确规定,公司净利润超过600万元,即可按比例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奖励。何平等人在该《决议》出台后到任,为协和公司创造了1.8亿余元的利润,依此《决议》何平本人仅2008年度可分得440余万元奖金,何平2007年7月-2009年8月任职协和公司,依此《决议》何平个人应得千万元奖金,公诉方所指控何平侵占的87万元奖金远远低于其该得的奖金。
        2、协和公司董事会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执行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完成任务指标,营业收入超额部分,董事会给予奖励,计提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35%交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具体方案。该《办法》授权了管理层制定具体方案。何平等人在该《办法》出台后到任,依此《办法》何平本人仅2008年度依然可分得440多万元奖金,但何平等人没有给自己发放如此高额的奖金,而大大降低了自己的奖金总额度。
        3、天津公安经侦部分办案人员已成为举报人李德福的代理人,赤裸裸地插手公司内部经济纠纷,逼迫四名被告羁押期间将滨海协和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举报人;为了让四名被告认罪,公安部分办案人员采用逼供、骗供、粘贴嫁接认罪口供等违法办案行为,在不同的时间,公安办案人员对四名被告问了同样的问题,然而四名被告在不同的时间对公安人员回答的内容、标点甚至错别字、语病都完全一致,有明显粘贴抄袭的痕迹,这样粘贴复制的笔录在案卷中多达几十处。当庭被告人律师提供给法庭证据达10页之多。
        4、同样身为协和公司高管、同样参与制定管理层绩效考核制度、首先提议发放奖金、同样领取绩效奖金(甚至还暗示何平奖金发少了)的协和公司常务副总裁方健,公诉机关并未指控,也表示过不会起诉其涉嫌犯罪。方健无罪,同理,何平等人也无罪。
        5、2010年9月1日,刑法专家高铭暄、周道鸾、赵秉志、李希慧根据本案全部材料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出具专家论证报告,认为何平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6、2010年9月6日,刑法专家陈兴良、张明楷、韩玉胜、曲新久、刘桂明根据本案全部材料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出具专家论证报告,认为何平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7、协和公司在部分公安人员安排下提供了大量加盖协和公司公章的虚假材料,作为公诉机关指控何平涉嫌犯罪的重要证据。检察机关明知协和公司说明材料是举报人案发后单方编造,却作为证据使用,不仅如此,举报人还以协和公司名义出具的虚假材料蒙骗专家,因为专家并不知道加盖协和公司公章的材料都是举报人编造的。
        8、何平等人任职后为协和公司创造1.8亿元的利润,有年终审计报告可查,ST中源公司有公告可查。何平等高管发放奖金均为公开而且一直公开向大股东上报,ST中源公司也在年报中披露,披露期间协和公司多方股东,从无异议。
        9、一审开庭时,何平辩护人提出委托审计申请,以便查明何平为协和公司创造了多少利润,何平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可以发放多少奖金。但举报人拒绝,法院拒绝。
        10、举报人及公安人员认为何平通过总裁办公会通过的年终奖金分12次按月依员工绩效发放就是侵占,无法可依。因为何平等人最终实际领取的奖金没有超过董事会决议中规定其可以领取的奖金总额度。
        综上,何平等人案件完全是协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福财大气粗,利用不正当关系,买通部分公安办案人员,绑架检察院,干扰人民法院公正审理,造成社会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
       
        尊敬的沈院长,以上事实,请您明察。
        和本案无关的争议股权以及与李德福无关的合法股权都在天津公安经侦总队的胁迫下,转给了李德福控制的公司,何平等人的绩效奖也已退还或当庭表示退还,只为息事宁人。本案可以有两百条法规证明应当按民事案审理,为什么非要把民事案打造成刑事重案?我们恳请您查明本案事实,督促相关法院公正审理判决,并责令调查核实部分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主持公道。此致   敬礼!                 天津ST中源公司高管案全体涉案人员家属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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