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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该论坛版主进来看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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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110.com/thread-62838-1-1.html

你们看看,这帖子影响我很大,

我为了他那套FD而骗他?

呵呵,有证据吗?

有的话 ,我就承认了。

我FD源文件用来送人啦。

而且还用骗他一套,可笑。

请版主处理好!
你们自己沟通哦

老人跌入窨井死亡

本报汉中讯 6月27日晚,一位近七旬的老人骑自行车途经汉中汉江三号桥时,自行车前轮栽入一处无井盖的下水井里,老人当场摔死。记者采访了解到,此路段已经发生了多起类似事故。

事发地点位于汉江三号桥南郑方向的桥头,是非机动车过桥后进入引道的必经之处。当天晚上9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从大桥到事发地是一下坡路段,并且有一处弯道。一辆自行车前轮栽进了路边一口没有井盖的下水井里,一位老人趴在下水井前方的路面上,老人头部所处的地面上有一大摊血。闻讯赶来的120急救人员经现场诊断,确认该老人已经死亡。同时,接到报警后赶来的汉中市公安局大河坎分局**队、**队以及*****对现场勘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据大河坎分局**介绍,死者姓吴,今年68岁,家住汉中城区莲湖中路,是汉中市汉江机床铸锻件厂退休职工,当晚8时50分左右,吴老汉骑着自行车从汉台区方向过大桥,前车轮掉进下水井,导致其倒地不幸当场身亡。

据事故现场附近群众向记者反映,大桥引道南郑段路两边的下水井长期没有井盖,加之此路段路灯不亮,此处已发生多起摔伤市民的事故,一直没有人来管。清扫此路段的环卫工人以及附近执勤**说,情况确实如此。记者现场数了数,路两边有40多个下水井无井盖。

昨日,记者采访了南郑县住建局有关人员。住建局办公室的一位干部告诉记者,大桥建成通车后,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没有将大桥引道南郑段移交给他们,他们也多次向县上、而县上向市上打报告,请城投公司向他们移交。同时,南郑县市政园林管理处有关人员也表示,由于此路段一直没有单位和人员进行维修和管护,经常造成事故、人员摔伤事件,他们多次派人到城投公司联系移交事宜,但最终没有结果。

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对记者讲,2009年9月18日,汉中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了移**理内容和时间后,城投公司就积极整理相关材料,由于移交涉及方方面面材料较多,目前基本上才整理完毕。但是,大桥2007年9月30日建成通车后,就大桥主体两侧引道的维护,每年都给南郑县和汉台区拨付了费用。前一段时间发生了一起类似事故,南郑方面还拿出几千元给伤者看了病。另外,大桥一侧的汉台段维护都很好,而另一侧的南郑段下水井盖丢失却没有人维护。

记者发稿时获悉,南郑县市政园林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昨日和城投公司协商,城投公司也准备最近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现在家属根据什么条款申请维权,同时对方拒绝赔偿企业这块,他认为无相关法律依据,故不予赔偿。对于老人死亡,对方使用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赔偿老人的丧葬费。并且他们认为应该有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市政府已认定权责有对方承担。他们这样提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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