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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政策,百姓来买单。

政府出政策,百姓来买单。

我不知道在其他地方那有这样的政策,但是就我去过的地方我没听过有这样的,在我们县城我看到了这样的政策,县政府把公路两旁的公共停车位委托给当地一个物业公司收取出租费。并且还想街道两旁的商贩收取包月费用,我很想问下有识之士,政府有这样的权利吗?国家不是没拨款下来,但是胡乱的花费造成了银行的巨额欠款,现在把原本是公共使用的东西当成一门赚钱的渠道,老百姓有办法反抗吗?这样的政策算是合法的吗,如果是合法的,那老百姓交纳的税又是去做什么的呢,老百姓能享受到的权利又在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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