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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宽城一村民购房落得“无家可归”

河北宽城一村民购房落得“无家可归”

2014年春节,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宽城县”)的几十万干部群众,沉浸在无比祥和的气氛中,享受着新年的快乐与幸福。可这一切对于年逾花甲的宽城县宽城镇西街村村民张祥来说,却是“奢侈品”,因为他们一家即将“无家可归”,而这一切居然源于他积极响应宽城官方的号召主动地一再搬迁。

“依现在来看,我可能无法再继续经营这家商店了,甚至连住的房子也要快没了。”张祥一边向记者诉说,一边抹眼泪。

张祥服从大局两次主动搬迁

在日前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992年,经宽城县有关部门批准,张祥在宽城镇西街村钓鱼台建了一处住房。其靠着做小买卖,将几个孩子抚养成人。

2005年,张祥跟其他村民一样,从大局出发,同意龙泽苑小区将其住房占用、开发。后来,张祥从同村邵某手中转让到了位于宽城镇民族街587号的一处面积为167平方米的院落,并依法在宽城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办理了宅基地转户手续,而有关宅基地转户申请书表明其理由是“因旧城改造,房屋被拆申请买房”。后来,张祥在这个“新家”开了一个批零商店,由于张祥一家为人厚道,价格又合理,所以生意兴隆。虽然开店很辛苦,但张祥一家乐此不疲,因为他们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因为他们跟左邻右舍相处得都很不错。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2年3月,张祥的“新家”又面临被拆迁。这次是宽城县城扩建,要修南环公路。




(图为张祥的宅基地转户申请书表)

面对记者的讯问,张祥讲道,再次搬家确实很麻烦,但他内心对拆迁还是支持的,因为他认为既然是政府规划,那作为老百姓就应该服从大局;而且只要补偿合理,他重新选一处合适的地段开商店,生活照样可以继续。

当时,政府出台了统一的安置方案,可回迁房尚未启动。张祥家的商品又多,当地政府一时也安置不了,于是就让他自己找房安置。后来几经周折,张祥转让到了位于宽城镇民族街592号的董某住宅。董某常年随儿子住在外地,房子几乎一直空置,但考虑到扩建后该地段势必会涨价等因素,董某将房子的价格抬得比较高。尽管如此,然想到临街的这个房子将来还可以继续开商店,张祥一家内心予以接受。最终,这处占地面积361.68平方米、建筑面积97.54平方米的住宅,以6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成功。2012年4月13日,董某收到全款后,就将盖有宽城县人民政府公章,而由该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于1988年8月25日颁发给其的字第033238号“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盖有宽城满族自治县土地登记专用章,并由宽城县土地局宽城镇土地管理所填发于1997年10月11日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法定证件,一起交给了张祥。

依法出生的小商店“惹来”大事端

据记者了解,2012年8月20日,宽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与张祥就“建临时小棚一处”,用于“安置小卖部商品”之有关事宜签定了书面协议。即住建局以书面形式同意张祥在其新买的民族街592号院子内搭建临时小棚,作为临时经营用房。同日,住建局与张祥还签定了《宽城满族自治县南环路工程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征收协议书表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宽城满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张祥可得总计为1809627元人民币的补偿款,“房屋补偿款总额一次性付清”。其在2012年9月5日晚6点前拆除并验收合格后,住建局“15日内将货币补偿款付给”张祥。

2012年9月15日,住建局给张祥下发了名为《宽城满族自治县城区临时建筑的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明确规定待南环公路分得的回迁安置房建设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临时性过渡库房无偿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政府拆迁改造时,该库房不予补偿。

在获得住建局的书面许可之后,满心欢喜的张祥在位于民族街592号的自家院内搭建了临时性库房。出于经营需要,他在临街的墙上开了个正门,将原来的家门作为后门使用。

很快,张祥家的小商店又正式开张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2013年3月,宽城县政府的孙某等几人突然来到张祥家中走访。看着他们盛气凌人的样子,张祥一家不由得来气。当时,张祥对他们讲道,跟自己同一批被拆迁的两名村民都已经获得了正规手续,而且都盖了两层楼,可自己搭建的库房始终还是临建手续。“我问为啥不同等待遇,难道是因为我没送礼?这句话惹恼了领导。”

据张祥说,其实他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会有什么后果,但后来的情况表明他们家的厄运正是于此开始。“董某家原来的门很小,我经营的一些水暖建材不好进出,而且门开在背街的小巷里。如果不能临街走门,我的生意没法做。”张祥向记者表示,自己找到当时的拆迁工作组组长、宽城镇党委书记李银说明情况,李银答应可以临街开个正门经商。“我要求把这条写在拆迁协议上,他说不用写,政府说话算数。”

事实上,记者查询也发现,2012年8月20日,宽城县住建局与张祥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指出,张祥同意所建的临时小棚遇到拆迁征占行为时,不予补偿,自行拆除。回迁后,主房不能以此为由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依据有关协议,在没有回迁之前,位于民族街592号的张祥家的主房是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

自称知情的宽城消息人士告诉记者,2013年4月17日,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的大约百人来到张祥家门口,开动铲车、钩机、罐车等工具,而浇灌水泥,把货物、货架全部堵在里面,将商店的大门堵上、后院彩钢棚推倒,并且当天就在商店门口用水泥砖砌起一人多高的围墙,将商店的门脸围了个严严实实。

宽城当地的知情者对记者讲道,面对官方的上述“非常”作为,试图维护合法权益的张祥被气得头晕、恶心。4月18日,身患高血压的张祥,被家人送到宽城县医院治疗。4月19日,当地警方带走了病中的张祥。

此后,进出商店的顾客只好走背街的小门。张祥后来在围墙上写了几个大字:“商店门口在东面”。虽然如此,可他的生意仍明显受到影响。

  




(图为张祥全家赖以为生的“奄奄一息”之商店)

尤其让张祥感到不可思议的是, 2013年8月30日,国土局竟然给张祥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为,张祥购买董某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责令张祥在15日内退还其购买的宅基地给董某;并且认定张祥购买的房屋价值仅为25.4281万元,其余42.5719万元为董某“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对张、董二人都处以4.2572万元(注:依照有关处罚决定书的百分之十的说法,理当是4.25719元)的罚款。

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事的人说当时停办了,不止对我一个,全县都这样。这一等等了一年,我并没有放在心上,因为这回跟当年买邵某的房并没有什么不同,办手续应该只是时间的问题。谁能想到有这一出。”张祥对此气愤不已。

有关方面都举起法律武器

张祥满脸愁容地告诉记者,在宽城镇民族街面对第二次拆迁时,他选择了货币补偿,所以回迁安置房已经没有他们家的了。当初他为了购买原属董某的房子和搭建临时性安置商品的小棚等,他前后已经花去了一百万有余。但是,国土局却要“凭空”罚他的款。而且,依照当初他与董某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的协议,“任何时候双方绝不反悔”,“自此以后与此房产有关的各种事宜产生的一切争议和费用与甲方(董某)无关”。换言之,国土局所谓的“非法所得”42.5719万元和由此衍生出来的那罚款,可能最终也由要他张祥承担。

在有关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看到,根据龙泽苑小区开发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张祥不再享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面对上述,张祥回应道:“宽城有的领导就是想整我。想当初我第一次遭到拆迁后,从邵某手中转让到了宽城镇民族街587号的宅基地。很快,宽城县国土部门就依法给我办理了了宅基地转户手续。”记者看到,在一份关乎张祥的宅基地转户审核审批表上,有关村委会、镇政府、国土部门和县政府都同意转户,且都加盖了公章。对此,张祥显得哭笑不得,而且他还向记者证实,依据他跟住建局当年签定的《宽城满族自治县南环路工程房屋征收协议书》,其早已领到了民族街587号房屋被拆迁后的补偿款1809627元。




(图为张祥依法持有的宅基地转户审核审批表)

  

 事实上,《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而且,已经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亦容许宅基地转让。

因此,自认为向来遵纪守法、服从大局,而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张祥,在国土局给他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久,他就拿起法律武器——向承德市国土局申请了行政复议。日盼夜盼,张祥终于看到了承德市国土局于2013年12月27日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结果让他非常失望,因为其维持宽城县国土局的处罚决定。

对此,张祥连连喊冤:“我不是倒卖土地资源的人,从始至终,我家都仅有一处宅基地,我原有的宅基不是我出卖的,而是因为拆迁失去的。每一次拆迁我都配合,结果反倒落得一把年纪全家没有住处,难道就让我们流露街头吗?难道就因为我对领导说错了一句话?”

据悉,农村村民之间交换或者转让宅基地的事情在我国民间十分常见。近年,甚至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的现象也不鲜见。只要你情我愿,谁住谁的房,在农村人看来并无不妥,只要不遇到相邻纷争或者土地征占,有没有宅基证,并不影响人们对宅主身份的认定。“这正是我感到冤屈之处”。张祥认为。

有关专家指出,《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表明,“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指出,“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结合张祥的具体情况,他应该是合法的宅基地受让人。

然而,宽城县国土局的相关领导却告诉记者,对于张祥的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当记者询问在历次拆迁过程中,宽城还有无类似张祥的其他案例时,被告知不清楚。

2014年2月27日,张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尽管他知道现在普通老百姓维权往往比较难,但是他坚信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正确领导下,任何的邪恶势力最终都会被消灭;而且,中央反腐“零容忍”的精神一定能在他们宽城得到落实。他目前已经请了律师,计划在下周向宽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宽城县法院是否会受理该案?受理后又会有什么结果?记者将会继续跟踪报道。(王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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