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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

恶意拖欠工资

我是江苏海安县的,经江苏海安五湖劳务中介公司介绍前往安哥拉所属(安哥拉中江国际建筑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劳务,在我们交全了所有费用后,中介又让我们与泰州海建公司签定合同,因为泰州海建是中江公司在国内的代招点,当然这些我们都是以后才知道的,中介之前也没说过,而合同也是在我们前往安哥拉的途中签订的,至于合同内容更是没有体现工人所享有的权利,有的多是让你如何遵章守纪和一些你必须应尽的义务、工资分配上先给你初定一个月一千元(包括伙食费),而工资结算要等到两年合同期满后两个月,当然满一年可以申请借一万,这与中介答应的六个月有些出入,对于借款后一般都要两个多月,而我们在借款六个月也就是出来十八个月都没看到一分钱的工资,每次打电话询问都说正在办理,不知道两年时间能不能办完,而你却不能有什么异议,因为合同有规定有异议将按照最低的标准兑现给你或者遣返回国,而且回国费用自理,对于这些工人们也是敢怒不敢言,总让人有一种被骗和被耍的感觉但又无能为力,因为我们的目的就是想出来多赚点钱,让家里人能生活的好一点,我们又不懂得法律,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对于我们这些在国外的中国企业的劳工也能享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吗?谢谢各位有识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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