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法官违反法律程序

法官违反法律程序

我妈妈是个农村妇女,为了生活买了一辆摩托三轮车搞货运,因被告人欠我妈妈的运输费,妈妈多次向他索要,便恼羞成怒,一天两次对我妈妈殴打致轻伤,我妈妈至今在身体上,精神上一直没能痊愈。在庭审过程中虽经多次调解,被告态度强硬,蛮横,就是不赔偿我妈妈的实际损失,足见他道德败坏,主观恶性大;但是庭审法院却无视这些事实,故意偏袒被告人,对他只判缓刑,侵犯了我妈妈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两次开庭中随意更换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在没判决前就把判决结果告诉了被告人和我妈妈,只要法官算出多少钱,被告人交到法院就判他缓刑,不按运输行业赔偿,还有家人的陪护,误工费,不按实际赔,只按法官算出来的赔。    两次开庭被告始终说是我妈妈骂他,他才打我妈妈,其实是我妈妈看见他赌博,向他要运费的时候,他打的我妈妈,我妈妈根本没骂他。调解当中他说:“我情愿坐牢也不陪你钱,我今天不走了,这就去坐牢。”我妈妈说:“你去坐牢吧。”法院凭什么认定他当庭悔罪,并积极赔偿我妈妈的损失?
在宣判那天,我妈妈按主审官通知到法庭听宣判,到了法庭只见到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两人,他们事前一句话没说,主审法官即拿着送达回证让我妈妈签字,我妈妈不知道是什么就在上面签了,代理人给我妈妈说是送达回证时已经签完了。将签完的送达回证收回后,他们才拿给我们判决书,前后根本没有任何人宣读过判决书,而且自始至终也未见到其他合议庭成员到法庭。
在调解当中,法官说只要法官算出多少钱,被告赔多少钱,就不判他坐牢,判他缓刑,还说我妈妈是妇女,如果不是妇女连刑也不判。
这样法官配当法官吗?他违法吗?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