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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申述的系列问题?

请教申述的系列问题?

我于09.03月份胜诉一个案子,是追欠的。法院判我胜诉。判由被告借款方还款,同时因为借款方当时已被保全了房产一处大于且大于应还我的金额。因此在对担保方的判决上是,担保方属于一般担保在被告有物产可执行的前提下不追究担保方的责任。当时考虑既然借款方有东西可执行我也就没进一步追究担保方的责任。而在后来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被保全的房产已经卖掉了,而且借款方已经跑路了且无其他物产。现在我只能与担保方主张权利了。但当初的判决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下一步我该怎么办。是走申诉程序还是重新起诉担保方,如果走申述我是在一个县级市的法院起诉的是在他们法院办还是到上一级法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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