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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本人于2009年10月份,在所居住的甘肃省平凉市自己家院内丢失一辆轻便摩托车,案发后,本人立即向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派出所进行了报案,提供了相应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事隔半年多,没有任何消息。2010年7月19日,本人无意中在街道上发现了丢失的摩托车,随与现在的车主进行了衔接,据车主讲,该摩托车系从柳湖刑警队处理涉案物品时自己以260元的价格购得的,因此双方各执己见,于是本人拨打了派出所的电话,请求帮助,柳湖刑警队经过一番调查,于当日下午向我收取200元所谓的评估费(未开具任何票据)后原本属于我的摩托车归还了我。我失而复得的摩托车按现在的市场价格,最多价值也就是三四百元,柳湖刑警队向我收取的200元评估费我实在不能理解,也无法理解!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不合理,涉嫌违法。非法侵占他人物品,与偷的性质差不多。取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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