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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传、周群堪称中国最牛法官律师夫妻店

徐德传、周群堪称中国最牛法官律师夫妻店

法律原本是公正的,可一旦被人为操纵就会失去其本意。河南商人詹乃学, 2005年经人介绍来到安徽金寨县承包了一座濒临倒闭的轮窑厂。并与窑厂主樊兴松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双方合同约定承包期为5年,每年承包费为52000元,根据樊兴松的要求詹乃学每月还需另外支付其800元生活费,其孙子每学期1000元学费,合同并经金寨县公证处公正。

合同签订后,詹乃学便投入大量资金对窑厂进行了改造,并添加了一些机械设备,构建了员工宿舍。前两年,由于当地红砖市场不景气,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詹乃学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费用。进入07年以来,由于金寨县城迁至江店镇,当地红砖市场供不应求,红砖价格也大幅提高,面对如此转机詹乃学暗自庆幸,两年来的投入终于看到了希望,然而正当他卯足了劲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樊兴松却想法把他赶走。

2007年10月,樊兴松以詹乃学违约拖欠其三个月生活费为由将他告上金寨县人民法院,并通过关系促使金寨县国土资源局以未缴纳矿产资源费为由向詹乃学下发责令停产通知书,(根据合同约定矿产资源费应由樊兴松缴纳)。

金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樊兴松在詹乃学处已陆续借款达29415元,这其中除了詹乃学应缴的费用外,其余均为樊兴松借款。樊兴松本身向詹乃学借了许多钱,可金寨县法院还是认定詹乃学违约拖欠樊兴松生活费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判詹乃学支付樊兴松生活费24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
   
詹乃学不服判决上诉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安中院审理此案后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

金寨县人民法院在随后的二审判决中推翻了一审的判决认定,认定樊兴松的借款可以视为詹乃学预支其生活费用部分,不存在违约。而是以詹乃学非法取土为由判决双方解除合同。

事实情况:(1)樊兴松为了达到赶走詹乃学的目的,曾通过关系多次找到金寨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长徐家环为其帮忙,徐家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樊兴松看到目前红砖市场好了起来想赶姓詹的走,就多次通过关系找到我帮忙。以前矿产资源费每年只交2000元,如今的矿产资源费涨到每年9000多元,樊兴松不想拿这笔钱就想办法让我们下发责令停产通知书,把人赶走,然后再把窑厂高价卖给别人。徐股长还向媒体提供了徐冲窑厂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上面的有效年限是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可以看出詹乃学是属于合法经营。 (2)樊兴松与金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曹耀华是亲属关系。2009年3月30日,曹院长与法院执行局一行在金寨县远和国际大酒店接受樊兴松的宴请,酒宴结束后还在时代广场休闲娱乐场所接受消费。一个星期后这行人就到窑厂强制执行,他们竟然还找来当地黑社会人员配合执行,并殴打詹乃学的家人,强行将其妻子拘留。
二审败诉后,詹乃学再次上诉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他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樊兴松在得知詹乃学上诉到六安中院以后,就通过关系找到了六安市皋陶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群为其代理辩护。他深知周群的老公徐德传是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还是自己老家人。找他们帮忙胜诉是没问题的,结果正如樊兴松所预料的那样,判决结果很快就下来了,樊兴松又胜诉了。

事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任职回避中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总则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徐德传身为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应该懂得法律的严肃性,更应该懂得尊重法律。然而对其妻子的做法视而不见,对国家的法律置之不理,其行为已严重的损害了全国法官队伍的形象,并严重干扰了案件的公平审理,其判决结果自然不能令人信服。

詹乃学对六安市中院终审判决仍然不服,继续抗诉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经过近一年的漫长等待,詹乃学终于等来了省高检发回六安中院重审的通知。2010年6月29日开庭那天,他早早的就来到了法院。然而,六安市中院并没有对案件进行重审,对詹乃学所提交新的证据也不予理会,詹乃学绝望了。

詹乃学到安徽投资遭遇迫害导致倾家荡产,在历经近三年艰难而又漫长的诉讼后,他终于明白了,每次法院的审理认定都会不一样,但结果却都一样,法院简直是变着法子让他败诉,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件却被人为的操纵。徐德传夫妇为了个人的私利公然挑衅法律,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妨碍司法公正;曹耀华为了帮助其亲戚,左右案件的审理,违法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并公然进入娱乐场所接受消费。他们身为法官却执法犯法,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在安徽却无人管理,詹乃学渴望全国网友共同抵制司法腐败,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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