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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被查封的土地被违法拍卖

一宗被查封的土地被违法拍卖

内蒙古科右前旗耗资两亿建了一条烂尾公路
  
  投资两个多亿,其中8700万还是国债资金,前后历时4年多,竟然修成了一条达不到最低接管养护标准的公路,业主单位还因此筑起了高高的债台,拖欠工程款4000多万元。
  这条公路就是位于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的乌兰浩特至霍林河公路的改建项目,简称乌霍公路。
  一个国债项目,其修建公路的资金额度、资金来源以及公路等级,事先都要经过严格认证审批的,这条达不到最低接养标准的公路,为何会欠下4000多万元工程款?原先计划用于建设公路的专项资金会不会被挤占挪用了呢?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赴内蒙古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国债专项资金足额下达
  乌霍公路起于乌兰浩特市郊,途径大坝沟镇、大石寨、阿力得尔、树林沟,止于科右中旗哈日诺尔苏木,公路建设总长174公里,由原来的自然路改建成采用平原微丘区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8.5米、路面宽6.0米、桥涵设计车辆荷载标准为汽-20、挂-100,沥青次高级路面。
  2002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内计基础字〔2002〕1725号批准立项。批准乌霍公路的总投资为两亿元,其中国家投资8700万元、自治区及兴安盟采取多渠道筹措11300万元,建设工期为4年。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相关文件显示,在2002年至2005年间,乌霍公路累计完成投资两亿元。
  在建设中,科右前旗政府还以资金不足为由,向上级提出了追加资金的申请,并获得了1740万元的追加。乌霍公路总投资由立项时的20000万元,增加到了21740万元。
  流于形式的招标投标
  2003年8月下旬,科右前旗政府组成以旗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计划委主任、财政局长、交通局长等领导为成员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开举行了招标投标,并与中标的辽阳公路集团公司、浙江金顺路桥有限公司和吉林白山市政工程公司,签订了以垫资形式施工的《合同书》,约定科右前旗政府根据国债到位情况,按监理工程师审核认证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同时,还确定了乌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由白城公路监理公司、鞍山纵横监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合同签订后,辽阳公路集团公司、浙江金顺路桥有限公司和吉林白山市政工程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和设备,分别对各自承包的乌霍公路C标段、B标段和A标段开展了改建施工。但科右前旗政府没有把到位的国债资金,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
  辽阳公路集团公司和浙江金顺路桥有限公司两个施工单位,因科右前旗政府拖延拨付工程款等因素,分别于2004年2月和2004年10月,停止C标段和B标段的施工,并与科右前旗政府终止了乌霍公路工程的承包合同。
  辽阳公路集团公司和浙江金顺路桥有限公司两个施工单位终止承包合同后,科右前旗政府未经招标投标,直接把乌霍公路C、B两个标段大部分工程,交给了天津城建集团施工建设。
  至此,人们不难看到,乌霍公路虽然最初经过招标投标程序,但是C、B、A三个标段中,C标段刚刚开始施工、B标段施工四成,就停止了施工并终止了合同,等于招标投标程序起到作用的,不足整个工程的一半。剩余的一半多工程,由科右前旗政府直接把工程给了天津城建集团施工。
  为什么科右前旗政府会把这么大的工程不经招标投标就直接承包给天津城建集团?
  当地一位官员称,主要是乌霍公路实际工程造价超过80多万元一公里,而国家拨款最初只有50万元一公里,虽然后来追加了10万元一公里,但还有20多万元一公里的资金缺口,因科右前旗政府财力不足,这20万元一公里的资金,只能依靠施工单位垫资来解决。由于要垫付巨额资金,施工单位不肯来招标投标,科右前旗政府只能把工程直接承包给天津城建集团。
  一位知情者说,天津城建集团的经理王金发与时任科右前旗政府旗长的胡春认识,在王金发的要求下,胡春把乌霍公路B标段的剩余工程,承包给了天津城建集团。
  上面两个说法中,究竟谁真谁假,亦或两个都半真半假,对我们了解乌霍公路有没有严格招标投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法可依的招标投标,科右前旗政府在乌霍公路工程承包中,给人多少有点流于形式的感觉。
  投资两亿多修成的公路达不到最低接管标准
  8月24日,原科右前旗政府旗长、现兴安盟交通局长胡春告诉本报记者,乌霍公路质量没有达到最低的接管养护标准,甚至全路段中,没有一个区段达到接养标准的。
  “去年,科右前旗旗长、旗委书记找我,问这条路怎么办,我说这条路我们可以接养,并且可以分段接养,但你必须达到我们接养的最低标准。”胡春说,“现在乌霍公路负债4000多万元,在负债4000多万元的情况下,他们还没有达到最低接养的标准。”
  由于乌霍公路至今没有被交通部门接管养护,道路面目每况愈下。科右前旗发改委主任石光熙说,“乌霍公路有的路段已经出现问题了。”
  据了解,我国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三级公路为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2000辆以下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公路,使用年限为10年。
  如今,乌霍公路距2002年10月15日批准立项已有七周年,减去四年建设工期,其服役期已十之去三,但依然没有被交通部门接管养护,使国家投入的巨额资金,没有最大发挥改变公路基础设施落后、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去向不明的巨额国债
  乌霍公路国家下达的国债专项资金高达8700万元,但到底有没有足额拨付给相关单位?有没有被挤占挪用?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计投字〔2003〕250号《关于下达2002年自治区县际公路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建一〔2003〕20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上年转结县际公路工程国债专项资金基建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等文件显示,乌霍公路在2002年完成投资12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200万元)、2003年完成投资43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000万元、地方配套2300万元)、2004年完成投资9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4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1400万元、地方配套6800万元)、2005年完成投资49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900万元、地方配套2000万元)。也就是说,在2002年至2005年间,国家共下达乌霍公路国债8700万元。
  胡春告诉本报记者,其在2005年4月1日到科右前旗政府任旗长时,“乌霍公路的国债已经花了七八千万,但是资金怎么走的不清楚,上级没有下达的国债专项资金只有1000多万元了,但公路只修建完成40%。然后我就是用这1000多万元的资金,完成了乌霍公路剩余的60%工程。”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8日作出的(2006)内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在2003年至2004年间,浙江金顺路桥有限公司,已完成其承包的乌霍公路B标段工程的40%,约1400多万元工程款,但科右前旗仅拨付了97万余元和供应了47万余元的涵管。
  这份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中反映出,截止2004年,乌霍公路尽管国家已经下达国债专项资金5800万元、地方配套9300万元,但科右前旗政府真正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是微乎其微的。
  另两个标段的工程款拨付的具体情况如何呢?
  “这个工程(科右)前旗政府什么都没有管,连招投标也是(兴安)盟交通局管的,什么资金到付等情况,我们全不知道,你们只有找胡春才能把情况弄清楚。”曾经担任乌霍公路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现任科右前旗发改委主任的石光熙称,该公路与科右前旗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其招标投标、资金拨付、工程监管全由兴安盟交通局负责。
  “我是刚刚到交通局的,乌霍公路的情况我不清楚。”科右前旗交通局长陈海青说。当记者要调阅乌霍公路相关文件的要求,陈海青则以档案管理员正在呼和浩特培训、且不知何时回科右前旗为由,表示无法调阅。
  在科右前旗,记者所接触的官员,不是说时隔长远记不清楚,就说自己不是亲历者,拒绝接受采访。甚至,石光熙在记者要求调阅乌霍公路相关文件时干脆说,“除党务之外的所有文件,都在搬家时都给丢了。”
  据了解,承包乌霍公路施工的三家通过招标投标的单位和一家未经招标投标的天津城建集团,在乌霍公路工程施工中,均未足额收到工程款。特别是浙江金顺路桥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虽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至今依然有1170万元没有偿付。乌霍公路2174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到底流向何方?需要国家权威部门认真审计和派驻在内蒙古的相关部委特派员的反思。
  此外,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长江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200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中称,科右前旗政府在政府搬迁项目等工程中,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且当年其水务局挪用建设资金538万元。
  可见,科右前旗政府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资金管理上,绝非只在乌霍公路中存有疑问,应当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日后的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时,可以考虑附带比常规更严格的监管措施,以维护中央权威和项目建设质量、国家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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