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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公安部门处理案件的效率

不理解公安部门处理案件的效率

我于2009年12月24日晚在饭店吃饭被邻桌的打伤右眼,2010年2月1日做完眼球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出院,医院诊断验光视力为0.005.公安部门到2010年9月1日才将伤情鉴定作出,结果为轻伤.今天已经是2010年9月17日,公安部门也没有组织双方调解,也未对伤人者做出处理措施.请问这种情况公安部门有没有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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