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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急送内有黑幕,总造成货物丢失,更有的是监守自盗

宅急送内有黑幕,总造成货物丢失,更有的是监守自盗

我老公于2010年10月23日将一部佳能数码相机寄于我出差住宿酒店山西省临汾市,我因工作需要于26日去往太原,老公致电宅急送要求寄件返回,又于27日上午十时37分收到短信被告知寄件被签收,签收人:张强.但是此人我们都不认识,后多次与酒店和宅急送联系终协商未果,直至2日下午15:00在一再追究下宅急送说承担运费的3倍赔偿,可是相机的市价是1860,货运费仅为15元,给我们造成很大损失,没有确认信息就让他人签收货物造成货物遗失,我们认为这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并且态度一再推托,只是更何况此相机内有重要数据和平时家人图像信息,丢失倍是担忧,进入投诉网站才知道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没有相关的法律制约没有强势力的看管,这些新兴的物流目无王法,监守自盗,伤及他人利益不管不顾,400投诉热线也行同虚设,天呐,偌大的一个国家一个城市连这个都治理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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