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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麻烦的问题

十分麻烦的问题

这是一个十分麻烦的问题,当事人甲方乙方,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甲方有乙方一欠条,具体时间如下:7月初乙方承接上一年房屋合同于7月6日付甲方房租7000元(16500元每年),甲方打一7000元收条,7月28日乙方付清剩余9500元,甲方打16500收条,同时由于债务,乙方打给甲方一6000元欠条,甲方疏忽忘记抽回7月6日打得7000元收条,请问如果甲方以6000元欠条起诉乙方,乙方会用7000元收条相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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