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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雷管爆炸事件,谁该负责?

黑雷管爆炸事件,谁该负责?

2008年大年29日上午10时许,在山东聊城市区乐园小区内一地下室发生了黑雷管爆炸事件,造成共计4人死亡,10余人伤的重大恶劣事件,我不禁要问了为什么我们在自己的家中无安全感?为什么时时感到自己的生存权没有保障?私自制造雷管,并且在市内的生活小区内制造,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胆子?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应该由谁来负责?该事件发生后应该由谁来处理?据悉该事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该事件应该大家深思熟虑。
  大家能不能出出点子,给点法律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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