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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利要回这些损失吗?

我有权利要回这些损失吗?

我是2008-12-02与公司签的合同,合同时间是两年.但是2009-05-04号,老板突然打电话说已经把我辞退了,让我第二天不用上班了.
当我接到老板他通知后,我就告诉老板,当时我面试时所说的有两年工作经验其实并没有,我是刚刚大学毕业的,也就是说我在参加公司面试的时候,我的简历骗了老板.
他就说我骗了他,2009年4月份的工资就不给我发了.
上班期间,每天的工作时间基本上从9:00-80:30,而且每个周六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
不知道我能否要回我的工资还有代通金以及未干满一年所产生的半个月补偿和一共20天周六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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