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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案例求助

邻里案例求助

      A和B为邻居,A家的房子挨着B家的院子,B家院子有个厕所。A家为了采光,未经B家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开了扇窗户,窗户正对着B家厕所。B家多次和A家交涉无果,于是B家用木板将A家窗户钉死,A家不干了,起诉到法院。要求B家拆除、承担诉讼费和赔偿损失600元。
      法院已经受理,并要求B家举证。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B家,请求不拆除的理由,一是A家开窗户未经B家同意;二是A家的窗户对着B家厕所给B家带来不便。请问这个理由充分吗?如果B家官司输了,势必要拆除窗户木板。那么其后给B家带来的不便和影响。B家还能维权吗?怎么维权?如果法律判决B家拆除,再告B家还有用吗


[ 本帖最后由 懂爱5315 于 2011-7-28 20: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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