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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活路

农民的活路

松阳县有个行政村,有这样一个现象向大家请教。我能用法律来解决吗?或者是上访到哪个部门?在就是我能把这篇文章向媒体报道吗?
民有“对”策,官有“敷”付策和“镇”政策
该村有个行政小组,有件4年之久未解决的经济问题和机动田不能落实的大事。本机动田是每人留有全部田的三分之二长期不变动的田后,余下三分之一作以后抽补调整用的。其中的经济的问题是四年前,即2005年国家要建造龙丽高速公路,征用了该组的农田,征费全部到位,第一批征用现金已按人口分到农户手中,2005年机动田也作抽补调整。后又征用了作石料场土地(此地是交通局征用的,不是国土局征用的),征地费也全部到位,但是到2008年还没有分到农户手中。2008年正是该组机动田调整(本调整是3年一次,有协议),该调整是按3年内生、死、嫁、娶、归、出户口调整机动田的。其中有几户于2005年前把户口迁出读书,现已毕业工作。
2008年本该把田让出进行再调整,但不同意抽出,原因是部分征地费没有拿出统分。部分征地费不分的原因,一是有的农户把自己田的征用费归自己所有,把别的农户拿出来统分,最后大家都不同意,所以就不分。二是队长说不当、不管,乡干部说无法分。故此上访到县里要求解决,乡干部来了几次都没有一点效果。改选队长,原队长在选队长时避而不见,还拉动几户不参加,导致户数不足,乡长故说不能选。组内开户主会时见之大发雷霆,搞得到会村民不敢言语,户主会不得而散(在这其中是有上下因果关系的)。
现在最为突出的现象是:有一部分农户手中有钱有田,有的农户没钱无田。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为什么得不到国家合法财产,田地就是农民的财产,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什么不能得到一寸呢?搞得把一个和谐、团结的社会变成仇恨、分裂的社会。这个现象该如何对待?该行哪一条途径,可以得到上级的重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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