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求解

求解

008年12月10日我们通过电话咨询(医院说手术费用2.5万就够了,什么手术都可以做),我们满怀希望,带着崇敬的心情来到了当年的“白求恩医院”-现在的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外科。术前的潜规则我们都遵守着。于08年12月17日行了神经鞘瘤手术。术后体温正常。ICU出来第二天,大夫要我们起来活动,说越活动越好,可我们担心,母亲做的是颈椎手术,可大夫说没问题,不用担心。我们就劝母亲起床活动(其实后来我们看到其他的手术患者10多天才起床活动)。就这样母亲在我们的劝说下扶着起床下了地。术前的腿麻感觉没有了,感觉良好。为此我们非常高兴,由衷的感谢大夫。可术后第六天母亲突然发烧,恶心,呕吐不能起床(后来回想时知道是刀口里漏夜了)。可大夫说是感冒了,我们就买感冒药吃,打着进口消炎针治着感冒(这么大的一个专科医院,为什们不考虑这些,不做相应的检查会诊,只凭主观臆断。拆线那天,大夫说刀口长得很好明天出院吧。我们说能行吗(因为母亲还在发烧,呕吐)?大夫说回家打几天消炎针就好了(大夫为什么不检查完在做论断,为什么不告知家属可能发生的危险性,而只为出院率忽视患者的生命健康呢)。
回家后打针吃药无济于事,恶心,呕吐,发烧未见好转。我们艰难的熬过了元旦,又住进了当地医院。09年1月10日母亲感觉好点儿,我就扶他起来,我无意发现刀口处好像鼓个疖子似的一个小包,我就去找来了主任,主任说你快回一大吧。于是于当日我就回到了吉大医院,通过于黄大夫的沟通于16点多又住进了脑外313病房。
第二天大夫来了,在病房用注射器抽了一下,然后说还得清创,局麻就可以了。母亲被推入手术室很长时间后,一小大夫出来说局麻又不行了还要全麻。中午我在手术室门口看见黄出来,他说:刀口里都空了,成了一个道了。还要回科室取个引流管,而且有一种胶还没有(如此的专科医院为什么不准备好材料)。从重症回到病房后我发现刀口处比以前多了一个引流管。母亲痛苦地说:“儿子,妈听护士说瞳孔都大了,差点死了”。(我心里难受极了,一个手术两次痛苦。其实痛苦何止这些啊,没有预料的痛苦接踵而来)。第二天查房我问大夫,引流袋儿里的液体是多好还是少好,他说当然少好了。他们走后我看了一下引流袋儿,大致有300ml左右的液体。过了一天基本看不出流液体了。晚上4点多一实习医生来做腰穿,一边哼着小曲一边心不在焉的放了两个半管的液体,又鞘注了一些液体,完事又换了一个新的引流袋,说明天不漏液了就拆了(鞘注时没有严格尽到注意义务,速度过快)。可第二天早上我一看引流袋都快满了,比前几天的总和还多。查房时我和大夫说了,一会就来了一个大夫把引流管拆了。从此引流口漏液不止,大夫就让我们买来许多毛巾垫在刀口处,让母亲平卧,毛巾一天换好多次,大夫又违规在病房缝了几次,外面是不漏了。可里面还是漏夜。大夫又让我们把毛巾捆成卷压在刀口上,过几天又用纱布包压在刀口上,后来又用弹力绷带把母亲五花大绑,今天这样绑明天又那样绑的,勒得母亲两臂发麻酸胀寝食难安,造成腋下严重溃烂,后来护士长坚决反对才停下,否则母亲的腋下还不知会烂成什么样呢。(医师在执业中应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患者,而不是蒙骗患者让病人在痛苦中做实验)。就这样大夫说今天长70%明天又长80%的(直到今天后面还是一个大液包也没长好)。后来又当着母亲的面经常说还要第三次手术,过几天又说不用了(在履行告知义务是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可在春节前又把母亲的头给踢了,说还要手术,第二天又说不手术了。(母亲前两次手术之痛,天天捆绑之苦,刺激之多)。,在除夕之夜母亲是何等的痛苦,病痛,心痛,折磨刺激,母亲再也承受不住了,得了精神病。她那种惶恐,畏惧的眼神,紧张而惧怕拽住我们不放手(后来她说是看见我们身上有无数的炸弹,松手就会爆炸)。除夕之夜万家团聚载歌载舞,可我们的难奈和煎熬何人知晓,无情的医院更是无人问津,不理不睬。从初一,母亲神志不清,茶饭不进,痛苦之躯无人能知。逐渐母亲又开始头痛,大汗淋漓,痛苦不堪(由于母亲的骨窗天天挤压,脊髓粘连又得了脑积水)。大夫就天天做腰穿放脑脊液(为什么不采取其他有力措施),母亲的腰被穿的鲜血淋漓,有时一次腰穿就要10几次才能成功,中途又行了腰椎置管。大夫为了让我们尽快出院,腰椎置管才6天就给撤了(我咨询过可以2周)好让你疼痛难耐出院(医德人性泯灭了,服务质量哪去了)。就这样母亲的腰穿持续了3个多月,3个多月,上百次的腰穿啊(母亲现在要还疼痛不断)。如果不是母亲命大,脑积水就得把母亲折磨死。在治疗母亲的发烧过程中,大夫乱用抗生素是母亲又得了真菌,在治疗真菌过程中又超量用药使母亲小便失禁,身体震颤。在后期治疗过程中,大幅敷衍塞责,隐瞒自我。我去科室,找医务科,给答应免费治疗。可医院反复无常,从不积极主动,采取切实有效,迅速的治疗措施,而是互相推诿,搪塞。在生活上医院从不帮助,在吵杂的病房,20多平米的病房二十七八个人在一起,空气污浊,蟑螂遍地。有时还动用保安对家属和患者进行威吓,为此母亲在ICU抢救了20来天(医院这种违背<医院工作制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和制度的方法我们很难理解,严重的违背了党的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制造不和谐因素)。

至始至终,对母亲的治疗上,医院是一拖再拖,致使母亲病上加病。使病程增加,痛苦增多,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由于母亲的脑积水未得到即时积极的救治,使母亲意识不清,共济失调,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我们帮他翻身都眼前发黑,眩晕。在治疗时,大夫说液包不影响什么,可由于液包,母亲扶坐起时,眩晕抽搐。这还不算,母亲还经常抽搐,嘴角抽动,牙齿有时咯咯直响。由于眩晕滑落地下腿也骨折了。由于不及时救治,现在又多了脑梗,胸腔积液,肾结石,膀胱结石,肺炎,精神病... ...
2011年8月27日,一大夫拿了一个勾通单,说是为了尽快和解此事,和我勾通。我当时就答复了意见:合理合法予以赔偿对患者的人身侵害,同意转院但院方需负担一切费用直至出院。为这事我还去医务科几次,也无人明确答复。突然在8月5日未经本人同意,私自把患者办理出院了,不但不积极救治,却终止了治疗(严重侵犯了患者的治疗权和生命健康权)。对于一个危重的患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2条,15条的规定本应积极迅速的救治,防止损害扩大,可院方却霸权至极,不顾患者的生命健康胁迫患者,天理难容,互相推诿和搪塞之举让人愤慨难耐。找医务科医务科不管还蛮横无理不让人说话,找医务院长,可他说医务科和大夫不归他管你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找上级主管,他们都官官相护,跑断腿,累折腰也无人管.平时的口号誓言都成了空话.
母亲来医院时,只是腿麻,疼痛,可不影响走路。意识清醒,精力充沛,言语流畅,记忆犹新。可自从在该院手术后,恶心,呕吐,发烧就卧床不起,由于延误治疗又得了脑积水,精神病,胸腔积液,肾结石,膀胱结石,癫痫... ...病痛何时了?从08年直到现在,医院无人真正的合法合理的处理此事。医院一直以强权之势,蛮横霸王的对待态度。
公民的生命健康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尊重保护人的权利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迅速启动机构内部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的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可母亲的事三年了,一拖再拖,损害继续扩大,医院还是霸王的对待生命和健康,完全视法规与法律于不顾。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