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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权利卖我花钱搭起的这20平方米吗?

他们有权利卖我花钱搭起的这20平方米吗?

本人于07年花3万元购买了一套倒迁房指标,08年修房时抽签选到4幢顶楼7楼2号,施工时施工方告知我施工图纸上顶楼和斜屋顶之间没有隔板,建议我7-2号和7-1号一起花钱搭块预制板即可隔出一个空间,于是我交了9000元(其中,7000元预制板钱,2000元粉墙钱),有付款收据,当时口头协议谁出钱谁享受那个空间。
今年8月,为办房产证,城建局测量房屋面积,除原有的房屋面积外,7-1号和7-2号上面各有20平方米的面积(共40平方米),这时,7-1号(7-1号是县城建局的)就表示如其他业主放弃这40平方米的面积,他(县城建局局长)愿意按修房时的价格补给其他业主,业主都表示同意。因我是给其中一位业主买的房屋指标,所以他们不承认我是业主,说我没有权利表态。
我想问的是,我7-2号上的20平方米面积是属于我名下还是大家共有?我有权利表态吗?他们有权利卖我花钱搭起的这20平方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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