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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连江市到福州市到福建省的司法不公 一错再错

从连江市到福州市到福建省的司法不公 一错再错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08)连民初字第215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榕民终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

颜月莲在07年与外村本县人施孝华签订《养鱼滩涂租赁合同书》该合同第四条约定:“若该滩涂被政府征用,对鱼排赔偿款乙方(被申请人)应按赔偿总额的1/3补偿给甲方。可是后来乙方没得到政府赔偿。要求甲方把甲方得到的赔偿三分之二补偿给乙方!严重的敲诈行为! 靠着自己的关系施孝华买通了县审判长吴忠!当地人都知道他经常受贿很黑!一审开庭时!我们处处在理!然后审判长说可不可以给对方10万和解!我们当然不同意!以为必胜的官司!因为相信司法公正!以为法官都很正直没有找关系!结果输了!有理变无理!使我们维护司法公正的路变的曲折漫长!很快不服上述!开庭当场法官赫久仓说明显一审有误应该驳回重审!我们以为看到了希望遇到了好法官!没想到对方又做了背后工作!法官不得已维持原判!事后中级法院的院长接待日我们投诉了赫久仓!在场投诉他的人也是不胜枚举!没多久就听说他被撤职!由于两庭败诉!我们把希望放在了检察院身上!只有他们能维护司法公正了!后来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大家都知道没有委屈检察院怎么帮你讨回公道?法院接受了检察院的申请重新审理!高级人民法院这次能还丧夫弱女颜月莲一个公道吗?

该合同后来经笔迹鉴定不是颜月莲以及家人签署    由于颜月莲文盲   所以施孝华拿伪造的合同打官司

本人将继续追踪事情发展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擦亮我们的双眼  看看到底法院有多不公正  还是能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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