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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经掌握的信息,两岸的网友能否讨论一下台湾当局的所谓《第二共和宪法》是不是法理台独?

从已经掌握的信息,两岸的网友能否讨论一下台湾当局的所谓《第二共和宪法》是不是法理台独?

《第二共和宪法》的最核心内容,在于以“前言”的方式,作为与原“宪法”的连结,并处理两岸关系的现状与未来。

负责草拟“前言”论述的陈明通,以下列三段论述文字处理这项修宪的关键内容:

“中华民国创立于1911年;但是,1921年7月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后并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中央政府因此播迁来台,国家管辖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空、领海与邻接水域。”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任何形式政治关系,须经对等、和平协商后,交付公民投票。”

“台湾海峡两岸终局政治安排未协商完成前,特制定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简称台湾宪法),适用于国家现行管辖领域范围,原宪法相关章节条文及增修条文,停止适用。”
个人认为已经不重要,个人认为无论和统还是武统,在2007年5月左右不能实现。不是法理台独的问题,而是台独将来成功的问题。  
这种可能性只要有1%都不值得轻视。事实上绿营中选的可能性远大于1%,中选后的时间与空间将极于实现成功   
从选举的时间与奥运的时间,会对他们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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