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修桥欠贷百亿 政府欲涨过桥费1.5倍还债
广州日报6月28日报道 网友质疑为何听证会上,19名代表竟只有1人反对?政府重新选择按次收费,年票制度实行近10年是否陷入危机?
最近,武汉的车主们纷纷在网上发表言论,批评该市即将取消路桥年票制,改行计次收费的改革。
武汉横跨长江与汉江,“两江分隔,三镇对立”,江上共有9座桥梁,8年来一直实行年票制,有效促进了武汉“三镇”(武昌、汉阳、汉口)的融合。许多市民在江的这边居住,到江的对岸工作,出行极度依赖这些桥梁。而这项改革,将让武汉车主的路桥费负担增加1.5倍。
6月26日上午,武汉市召开“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听证会”,19名听证代表就备受武汉市民关注的“六桥一隧一路”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方案进行了讨论。这是场涨价听证,然而,听证会上却只有一名代表提出了反对意见,其余18名代表均表示同意或“原则同意”。
取消年票:
“江城”过桥费涨1.5倍
已执行8年之久的武汉城市路桥年票制即将取消,今年内,武汉市将对市中心路桥隧道计次征收通行费。原小轿车统一980元/年的年票将取消,全市贷款建设的“六桥一隧一路”小汽车通过时收费8元/次,年优惠套票2460元;客、货车根据座位数和载重吨位的不同,优惠年票为3690元~12300元不等。过桥费涨幅高达1.5倍。
“六桥一隧一路”是指: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天兴洲大桥、长江隧道,以及三环线西段和三环线新增道路。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和江汉二桥以外,武汉城区内的所有过江通道都将按次征收过桥费。
记者查询后得知,长江二桥建成于1995年,月湖桥建成于1998年,白沙洲大桥和晴川桥均于2000年通车,长丰桥落成于2001年;武汉长江隧道于2008年试通车,天兴洲大桥则于2009年底才建成通车。记者发现,除了长江隧道和天兴洲大桥,其余五座大桥均已使用了8年以上。
网友批评:
“不过桥了,以后过江游过去!”
这场听证会的奇怪之处在于,19名参会代表中有8名消费者代表和两名经营者、利益相关方,结果却只有1名职业为律师的消费者代表对改革方案表示反对。“代表们明明都是利益受损者,为何都投赞成票?简直不可理喻。”网友们百思不得其解。网友“supercl”指责道:“再一次证明听证会纯粹是一种形式。建议以后不要走这种形式,直接涨价就行了。”
武汉网友对政府“用市民的钱,补财政的缺”深表无奈与不满。网友“Opium”幽默地说:“不过桥了!以后过江都游过去!”网友“春哥有力量”抱怨说:“以后不过江了!在武昌找工作,在武昌找女友。”还有网友无奈地打趣道:“大家都庆幸吧,武汉只被长江和汉江这两条江隔成‘三镇’,要是再多几条江在这里汇合的话,那就了不得了,你都不敢出门了。”
一名匿名网友详细论述了这项改革的“弊大于利”,他列举了几点理由:“其一,武汉的地理环境决定要建桥建隧,这是城市发展必需的。其二,我们的税收去了哪里?其三,贷款修路是不是‘贷无止境’的黑洞?其四,改革的民意何来?其五,破坏经济发展,影响社会交流。”
当地政府:
4亿余元路桥费与十几亿贷款利息
武汉市政府意欲取消年票改计次收费,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利用价格杠杆,缓解过江交通拥堵压力,提倡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二是还清当年修建这些工程的贷款及其利息。
据武汉市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透露,“六桥一隧一路”的回购和建设总投资为141.52亿元,投资来源全部为银行贷款。目前武汉市收费路桥隧贷款总额仍高达100多亿元,每年仅利息就得十多个亿;然而,去年武汉全市收取的路桥费仅有4.12亿元,还不足以偿还一半的利息。
记者观察:
深层次原因与“土地财政”类似
凑巧的是,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报告,首次披露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
他透露说,审计署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中,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另据央行和银监会披露,全国地方债务的总额高达7.6万亿元,而地方财政借的钱和利息,90%都要靠卖地来还——这是“土地财政”的根源。
武汉市政府大幅提高路桥费,主要原因亦来自于还本付息的压力,其逻辑,与“土地财政”类似。
“年票”历史
原是广州最早推行
广州从2001年1月1日起,在城区实施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是国内最早推行年票制的城市之一。目前,年票制因其简便、高效,而已成为国内各大城市路桥收费的主流方式。但事实上,从诞生之日起,围绕汽车年票制的争议就从未间断过。
有人认为,政府推行年票制,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禁止的“强制消费”,一辆汽车是否购买了年票,往往被地方政府定为是否予以年审的必要条件;有人认为,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政府在给自己增设法无授予的权力。最具说服力的质疑理由是: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明文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年票制属违规。
近一两年以来,网上一直流传着一张卫星图,图上标注了全球的公路收费点。当属中国的“小点点”密度最高。无论是年票制,还是按次收费,动的都是老百姓的荷包。老百姓最欢迎的,当然是少收费——甚至不收费。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