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 状告警方滥用职权
华商网9月10日报道 湖北省十堰市市民彭宝泉在一起上访现场拍照,结果被当地公安送去精神病院。昨日,彭宝泉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他已经将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起诉至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将其送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法院日前已经受理,近日将开庭审理。
状告警方滥用公权力
今年4月9日9时许,彭宝泉在位于居住地不远处的十堰市宏正大酒店门口,用自备的数码相机拍摄一起上访事件,在离开现场约500米后,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民警带到人民路派出所。次日凌晨4时许,又以疑其有精神病为由,将其送至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后来在南都等多家媒体报道之后,彭宝泉才被准许出院。4月22日,彭宝泉经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安定医院专家确诊,没有患精神病,从而从专业的角度,摘下了头上的“精神病人”帽子。
彭宝泉在起诉状中称,当地警方未征得其本人和家属同意,就将其送至精神病院,在医院期间,还被强制服用精神类药物,造成原告血压异常、肝脏肿大、四肢无力,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当地警方作为公权力机关变相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5天之久,上述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要求法院确认该行为违法并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但彭宝泉并未要求金钱方面的赔偿。
警方辩称“原告认识错误”
在彭宝泉起诉获法院受理之后,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也提交了答辩状称,事件发生伊始将彭宝泉带离,其不仅仅是一名拍摄者,更是一名参与者,所以对其是传唤而并非限制人身自由;对于将其送精神病院,也仍称在调查过程中,认定其有偏执性人格障碍,属限定责任能力,“本着对原告负责任的精神”,委托精神病院进行鉴定,经医院诊断也属于偏执性人格障碍,从而对其收治,因此认定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是“原告认识错误”。
曾有此类诉讼被驳回
十堰公安的行为是否违法,近日法院将开庭审理自有公断,但在此之前,同样有两名十堰郧县居民金汉艳、金汉琴,因为认为属于定向分配而未予分配多次上访,曾被判劳动教养,2009年9月,姐妹俩再次赴京上访后,被当地公安机关带回并被送进精神病院,直至今年4月22日,在彭宝泉案被大量报道之后才放出,两人将郧西县政府、郧西县公安局诉至法院,要求确定关押送精神病院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但十堰市中级法院今年7月的判决认为,送精神病院进行检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驳回两人的诉讼。(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