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劫持超市女 称"看不惯社会现象"欲引关注
大河网-河南商报8月25日报道
轰动一时的“大连籍男子持刀绑架案” 有了新进展,昨日,该案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朋涉嫌绑架罪出庭受审。
他说,绑架超市女,不是为了钱,而是“看不惯一些社会现象”,为了引起关注,制造社会影响。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刘冰泉 张花显
现场回顾
灰T恤男子刀逼超市女 索要10万元和一辆车
今年6月1日21时30分,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和春藤路西南角一家左右间超市内,发生一起人质劫持案件。
据现场群众介绍,案发时,一名30岁左右男子,身穿灰色T恤,进入超市,然后突然拔出一把长水果刀,直奔柜台抢钱,吓得超市里的几名顾客和工作人员纷纷跑了出来。
市民立刻拨打110,民警几分钟后赶到。一名目击者说,当民警出现时,男子突然把女收银员金某拖进店里,把刀架在金某脖子上,让民警退出屋外,否则就要杀了金某。
无论民警如何劝导,该男子始终一言不发。当晚11时28分,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玉章进入超市和男子谈判。男子要求给他10万元和一辆车。
6月2日零时45分,在和警方对峙了3小时15分后,男子终于同意释放女人质。
被释放的女子当场双腿瘫软倒在地上。随后,男子刀抵腹部,扬言要自杀。
凌晨1时48分,男子扔下了刀,哭着瘫坐在地上,被警方控制。
庭审现场
他说看不惯一些社会现象
经审讯,男子来自大连,叫刘朋,现年26岁。在天津打工被骗后来到郑州高新区,因身上的钱花完,遂起了抢劫的念头。
因涉嫌绑架罪,昨日,刘朋被押上刑事审判席。他说,他开始去的是另外一个超市,发现里面只有个小女孩,看着可怜,就没有动手。后来来到这家超市抢劫,最终却演化成了劫持人质案件。
刘朋作案时的表现,与受审时所讲似乎有矛盾之处。
他说,绑架人质不是为了钱,而是“看不惯一些社会现象”,为了引起关注,制造社会影响。“中间,有人给我送一万块钱,我没要。”
检察机关的指控也支持了这种说法:被告人刘朋因看不惯某些社会现象,为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劫持该超市内女收银员作为人质,并要求与相关领导对话,企图制造社会影响……
庭审中,刘朋对指控供认不讳,后悔自己所做的一切,泪流满面。法庭没当庭宣判。
法条链接
劫人男子至少面临5年刑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绑架罪,属罪行极其严重的几大暴力犯罪之一,刘朋至少将面临5年牢狱生涯。
《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